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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电动车闯红灯处罚规定(合肥电动车闯红灯处罚规定细则)

更新时间:2024-08-12 18:14:34作者:佚名

合肥电动车闯红灯处罚规定(合肥电动车闯红灯处罚规定细则)

  合肥电动车闯红灯处罚规定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来源:

  https://www.ah.gov.cn/public/1681/8177981.html

  【拓展】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提到: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疾病。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

  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