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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波和樾湾共有产权房尾房户籍家庭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4-04-17 14:20:12作者:佚名

2024年宁波和樾湾共有产权房尾房户籍家庭申请条件

  2024年宁波和樾湾共有产权房尾房户籍家庭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连续满10年,或者申请时正常缴纳且申请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记录;

  2.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屋(含申请前5年内交易登记的房屋,具体指申请家庭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住房、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住房,下同);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3年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120216元);财产不作限制。

  政策来源:宁波市住建局,原文http://zjw.ningbo.gov.cn/art/2024/4/15/art_1229322076_4380149.html

本文标签: 户籍  家庭  城镇  条件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