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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职工提前退休规定(青海职工提前退休规定最新)

更新时间:2024-08-07 22:01:09作者:未知

青海职工提前退休规定(青海职工提前退休规定最新)

  青海省职工提前退休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职工也可以提前退休,但是,要满足一些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其中第3条,职工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

  具体待遇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2.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本文标签: 工致  职工  提前退休  伤残  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