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遵化丰汇热力供暖注水计划通知 遵化市丰汇热力
2024-10-06
更新时间:2024-09-04 14:31:04作者:佚名
金华市关于执行《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使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补充通知
为规范执行省建设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浙建管发〔2024〕130号,以下简称《省操作细则》),切实促进和扩大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实施补贴的范围和执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前建成且产权归个人所有的旧房,在规定期间进行装修和厨卫改造、以及购置《省操作细则》所规定的材料物品,纳入实施补贴范围。房屋建成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如房屋性质为农房,由属地乡镇街道认定其建成时间。
旧房装修所购置的材料和物品,不包含电器设备、厨房灶具、智能家居洁具、可移动的柜体和家居用品。
非个人产权的房屋装修、厨卫改造不纳入补贴范围。
各地应当在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的额度内,按照申请时序实施兑付补贴。执行期限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2024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如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额度提前用完,应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注:2024浙江旧房装修及厨卫改造补贴范围及标准
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的,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补贴申领兑付流程
按照城镇居民房屋和农村居民房屋两类属性,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分别申请补贴:
(一)城镇房屋
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消费者,申请人需为房屋产权人,按照《省操作细则》“补贴申领流程”执行。
(二)农村住房
补贴兑付的具体流程,由各地自行确定,申请人需提交材料可参照《省操作细则》“补贴申领流程”执行,并向社会公告。
(三)其他规定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受理兑付补贴的受理地点或窗口,以及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告,为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各县(市、区)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物业单位应当提高审核效率,《省操作细则》关于在“浙里建-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的补贴申报流程,如遇网络异常、老年群体申报困难等原因,应当立即安排线下审核;除节假日外,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坚持装修改造行为实际发生原则,按照交易习惯审核补贴申请材料。在补贴发放前,应对房屋数据与民政部门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进行比对,避免同一套房屋、一个空间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及时拨付补贴资金,拨付资金情况每周报送我局。
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使用材料物品购置的发票可由实施装修(安装服务)的企业开具,但需要提供所用的材料清单。
为方便补贴的申领,鼓励具备装修资质的施工企业对完成业务的事项统一办理申请兑付补贴手续。统一办理委托的除合同外还应提供注明代办企业及代办人基本信息的委托书,且补贴款项需由产权人的银行账户受领。
三、绩效管理责任分工
(一)市建设局。按照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分解工作任务,及时办理补贴款项拨付手续,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布旧房装修、厨卫换新政策和相关信息。局建筑业管理处牵头,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对资金使用迟缓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指导各地物业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进社区、装修备案申请登记汇总,为装修作业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等工作;局村镇处负责指导各地村镇农房主管部门做好农房资料查询、农房装修和厨卫换新汇总登记等相关工作,并协调、指导各地乡、镇(街道)确认建成房屋时间。
(二)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广泛、积极宣传旧房装修、厨卫换新的各项政策,加快补贴资金兑现力度,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管,加强对装修(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购置装修材料实际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抽查,保障装修材料购置、厨卫换新行为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违规骗取或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予以收回补贴,并依法严肃处理。
(三)市装饰装修协会。要积极开展装修行业供需对接服务,协助做好装修材料物品购置的补贴款项数额认定工作。要与各地装修协会、建筑业协会加强联系,开展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常用的装修材料价格的市场询价,并结合供货的生产厂家、经销商的报价、供货能力等情况,进行市场价格水平的对比分析,由经销商家申报供货品牌,销售授权书、产品合格证、产品环保认证证书及市场零售价格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开价格信息。组织家居厂商开展促销让利活动,带动本地家居装修产业的发展。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低碳产品,杜绝厂商趁机提价侵蚀消费者利益,并为后续进行价格用量核验提供信息数据(联系人:倪萍,号码0579-82477816)。
(四)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确保国家优惠政策快享直达到消费者。
附件:
1.省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