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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区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常态化配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8 21:16:00作者:佚名

青岛城阳区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常态化配租公告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2〕3号)、《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住房组办发〔2023〕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城阳区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常态化配租公告发布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包含青岛佰才邦5G工业互联网产业园项目一期、佳兆业水岸新都等8个项目,房源共计521套(间),具体房源位置、户型等信息见附件《城阳区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房源情况表》。

  二、配租范围

  本次公开配租房源主要面向青岛市无房的的新市民、青年人, 以及从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外来务工、新就业人员供应。

  三、配租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城阳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且未享受或已退出住房保障。

  四、申报流程

  本次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为常态化配租,符合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人员可随时申请,依据先申请先选房原则。按照申请登记、资格审核、现场选房、签订合同等流程进行。(申请系统地址:https://zhufang.qingdao.gov.cn/bzf/)

  (一)申请登记

  1.通过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注册采取日常受理的方式,由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保租房管理系统”),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照、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注册账号。已经注册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的单位,无需再次注册。单位账号审核通过后,录入本单位申请人员名单。

  2.个人申请。申请人注册并登录市保租房管理系统,按步骤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婚姻、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自动获得保租房资格。需要补充证明的信息,申请人需通过人工审核方式在市保租房管理系统提交材料。

  (三)现场选房

  获得保租房资格的申请人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选房。申请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签订合同

  房源管理单位与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并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租赁合同纳入市保租房管理系统进行监管。

  五、租金标准

  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90%,签订租赁合同的价格不得高于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市场租金收费标准如下:

  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六、有关管理规定

  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应规范出租经营,可与承租人签订租期不短于6个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3年租期届满前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核,仍符合申请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申请续租,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已购住房的;改变所承租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住房,或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存在转借、转租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行为的。

  七、相关责任

  (一)本次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制度,各单位对本单位及单位内部人员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保租房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租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保租房失信单位名单。

  (三)保租房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保租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次城阳区保租房配租工作未指定任何第三方机构代办服务,一旦发现此类行为请立即向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0532-87868999。

  八、咨询电话

  城阳区保租房配租工作咨询电话:0532-89789536 。

  青岛市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本文标签: 住房  申请人  管理系统  青岛市  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