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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更新时间:2024-03-13 14:28:02作者:佚名

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根据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和“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发展”的要求,持续扩大公办幼儿园覆盖面,提高学前教育普惠率,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与协调的职能,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总体要求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方向,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各教辅室(中心)统筹协调安排,各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公办幼儿园招生优先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鼓励并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招生对象

  户籍、家庭住宅房在鄞州区的适龄儿童或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适龄儿童。

  (一)年龄范围

  小班: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二)随迁适龄儿童报名优先条件

  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适龄儿童入园政策。2024年秋季,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居住地登记在鄞州区的适龄儿童或者其父母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者优先:

  1.父母双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4年4月21日,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2.父或母一方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至2024年4月21日,已按月连续参保6个月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

  时段安排

  (一)3月25日在鄞州教育网公布2024年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3月27日前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

  各幼儿园公告的内容包括:幼儿园性质、等级星级、招生年段和班级数、报名办法、录取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验证所需材料等。

  (二)小班适龄儿童线上报名:4月11日9:00至4月15日17:00。线上报名有困难或者逾期的,家长可于4月16日起前往就近公办幼儿园补报名。

  中班、大班适龄儿童线上报名:4月16日9:00至4月19日17:00。线上报名有困难或者逾期的,家长可于4月22日起前往就近公办幼儿园补报名。

  (三)报名信息审核:4月16日至4月25日。

  (四)预录取:4月26日至4月28日,各幼儿园及时发布预录取结果。

  (五)4月30日前,在确保办园规模和班额均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按照《鄞州区幼儿园举办托班的申报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提出开设托班的申请,经批准后招收年满2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六)托班适龄儿童线上报名预告:5月10日至5月14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发布,并以发布信息为准。

  网上报名办法

  所有申请在我区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均须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登记。流程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信息登记

  1.小班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登记操作。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进行行政区县的选择(“鄞州区”),进入相应报名通道,登记幼儿信息,选报幼儿园(建议使用电脑进行操作,操作方法见招生管理系统上的《幼儿园报名操作指南》)。

  监护人最多可为小班适龄儿童选择3所幼儿园,建议监护人就近选择。

  现就读托班的幼儿如需在我区就读小班,须重新报名。

  2.中班、大班适龄儿童,由父母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里办”APP-“鄞州入学服务”或“鄞领优学”-幼儿园中大班报名,登记幼儿信息,选报1所幼儿园。

  3.父母或监护人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报名的依据之一。监护人须如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4.网上报名顺序与录取无必然联系,建议监护人尽量错峰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根据幼儿园公告的招生信息理性选择。

  (二)信息验证

  各幼儿园及时公告验证方式、时间安排等具体事项。监护人务必关注所报幼儿园的公告或通知,积极配合验证工作。

  (三)录取建档

  预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录取;幼儿园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幼儿信息。

  录取原则与顺序

  本部分针对小班招生。中班、大班招生(补招)可参照。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以下两项基本原则:

  1.坚持“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住户一致业主子女的入读需求,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住户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

  2.坚持就近就便入园原则。幼儿园应遵循相对就近原则招生。在有空余学额的幼儿园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服务举措。

  (二)录取批次

  在学前教育资源有所富余的区域,各幼儿园可按录取批次与监护人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报园所的排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预录取。

  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区域,原则上仍实行分批有序录取,前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额,方可录取下一批次,额满即止。如集团化幼儿园符合条件适龄儿童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原则上先在集团内调剂,后在区内调剂。符合优先条件的随迁适龄儿童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以居住时长为序,其他适龄儿童在父母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序。

  1.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属于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本小区“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本小区。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小区,但家庭住宅房在本小区,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第四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内,但在本小区无家庭住宅房。

  (2)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在鄞州区

  第一顺序:鄞州区内“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鄞州区。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鄞州区,但家庭住宅房在鄞州区,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第四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鄞州区,但在鄞州区无家庭住宅房。

  (3)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鄞州区

  第一顺序:符合条件的随迁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其他情况适龄儿童。

  2.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顺序:鄞州区内“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鄞州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三顺序:鄞州区内无户籍有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第四顺序:符合条件的随迁适龄儿童。

  第五顺序: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其他情况适龄儿童。

  工作要求

  (一)分级指导招生工作。各教辅室(中心)要做好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供需情况调研,并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信息由教辅室(中心)核定后统一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统筹协调各类需求。下列情况的适龄儿童,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就读园所。

  市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按有关规定执行。拆迁过渡家庭适龄儿童,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由教辅室(中心)统筹协调入园。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各幼儿园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提前向教辅室(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严格控制班级学额,按规定年龄分班。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需根据《鄞州区幼儿园举办托班的申报办法(试行)》和区教育局的通知操作,不得提前进行。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教辅室(中心)、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以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违反有关收费规定的,区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民办幼儿园违规招生,视情况轻重,追究举办者责任,并采取停发专项补助经费等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鄞州区各教辅室(中心)招生咨询电话(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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