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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失业保险待遇明细(太原失业保险待遇明细表)

更新时间:2023-03-22 05:17:07作者:未知

太原失业保险待遇明细(太原失业保险待遇明细表)

  1、领取失业保险金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自2023年1月1日起,太原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1782元。

  2、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3、失业人员死亡的,遗属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向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金  保险费  失业人员  遗属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