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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更新时间:2022-03-25 08:56:10作者:佚名
养殖场的生猪发生疫情,把病死猪送往附近的回收站进行无害化处理,养殖户、回收站及无害化处理厂将可领到共计80元的补助。
近日,滁州在线记者从市畜牧兽医局了解到,日前,滁州市印发《关于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决定从今年起率先在定远、凤阳、明光3个的生猪调出大县(市)率先试点建立病死猪回收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明年全面推开,保障滁州市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根据该实施意见,2014年,全市8个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年出栏的生猪3000头以上(含3000头)的规模养殖场、新建的国家的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小区)和创建的部、省、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年内均应自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对产生的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流入社会;定远、凤阳、明光3个的生猪调出大县(市)年内均应各自建立1处具备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减量化排放功能的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动物防疫示范镇设立区域性病死动物回收站,负责统一收储规模以下养殖场(户)产生的病死动物即社会源病死猪动物,送所在地无害化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015年,全市基本建成以的生猪散养户“农户送交、镇设站点,流动收集、集中处理”相结合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
根据规定,对年出栏5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自身产生的病死猪,按每处理1头给予80元补助的标准进行补贴。
补贴实行分段分类补贴。
具备自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且符合国家无害化处理规范要求的规划养殖场,每处理1头自身产生病死猪给予80元的补贴。
对规模以下的养殖场(户),每主动上交1头病死猪,可给予20元的补贴;区域性回收站每回收1头病死猪,可给予16元的补贴;县、市、区无害化集中处理厂或者符合国家无害化处理规范要求的企业每处理1头病死猪,可给予44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