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肉肉怎么种植 刚买的肉肉如何种植
2023-12-14
更新时间:2022-03-20 20:06:50作者:佚名
3月11日,从四川农业农村厅获悉,将全面禁止从外违规调运生猪。那具体是怎么回事?主要是因为这个原因!
一、四川全面禁止从外违规调运生猪!具体是怎么回事?
主要是因为,近期四川相继在非法调入生猪中检测出非洲猪瘟阳性病例,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开始全面禁止从外违规调运生猪,严厉查处打击非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四川有关全面禁止从外违规调运生猪,作出以下规定:
1.全面布防,充分发挥“3+1”非洲猪瘟防控网格员监督防控功能。进一步压紧压实县、乡、村及屠宰企业网格员责任,严格落实生猪调运日报告制,对违规调运生猪要做到快速、有效反应,依法处置。
2.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消毒、大培训”行动。要对辖区养殖场、户生猪状况一一排查,制定“明白纸”“告知书”,将防控政策宣传到乡、到村、到户,做好问题车辆所经市(州)主要干道清洗、消毒,消除疫情隐患。
3.严格开展高速公路和非高速路际间公路检测站“卡口”监管。要将高速公路和非高速路际间公路检测站“卡口”监管落到实处,绝不能麻痹大意“打瞌睡”。要做到逢猪必检,检打联动,筑牢非洲猪瘟防控第一防线。农业农村厅将采取暗访形式核查“卡口”设置和运行情况。
4.严格按程序报告疫情。疫情报告程序必须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开展,严禁隐瞒、漏报疫情。
5.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管控责任,对宣传到位,措施落实,防住疫情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扬,对宣传不到位、管控不力、引发重大疫情的要严肃问责。
据悉,去年四川生猪出栏量达5614.4万头,生猪出栏量居全国第一。今年四川将确保完成5800万头的生猪出栏任务。
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
非洲猪瘟疫情属重大动物疫情,一旦发生,死亡率高,是我国生猪产业生产安全最大威胁。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为扎实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猪肉产品供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1.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野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或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通报信息,按照“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的程序认定疫情。
(1)可疑疫情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信息后,应立即指派两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到场,开展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符合《非洲猪瘟诊断规范》(附件1)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病例,并及时采样送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现场诊断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可疑疫情。
(2)疑似疫情
可疑病例样品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或经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应判定为疑似病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疑似疫情。
(3)确诊疫情
疑似病例样品经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复检,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应将疑似病例判定为确诊病例。
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确诊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疫情;涉及两个以上关联份的疫情,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疫情。
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调查以及样品采集、送检、检测等工作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备查。确诊病例所在份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疫情快报要求将有关信息逐级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将样品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程序向农业农村部报送疫情信息。
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发现的非洲猪瘟疫情,由疫情发现地负责报告、处置,计入生猪输出地。农业农村部负责发布疫情信息,未经农业农村部授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不得擅自发布疫情和排除疫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