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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烟花爆竹燃放处罚标准(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6-16 00:22:41作者:未知

常州烟花爆竹燃放处罚标准(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一、常州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罚标准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的

  (二)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窖井等抛掷烟花爆竹的

  (三)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阳台、窗户抛掷烟花爆竹的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常州市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滆湖中路、滆湖东路以北,G42沪蓉高速以南,玉龙中路、玉龙南路、中吴大道、长江南路、淹城北路、淹城中路以东,青洋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G42沪蓉高速以北,S122港城大道以南,S39江宜高速以东,龙江北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三)武南路、滆湖揽月湾岸线以北,长虹西快速路(长虹西路)以南,扁担河、孟津河以东,淹城路(长江南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四)新京杭运河以北,中吴大道以南,龙江路高架以东,南运河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五)戚墅堰街道、潞城街道、丁堰街道行政区域。

  【拓展】

  

本文标签: 烟花爆竹  区域  南路  治安管理  长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