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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巨鹿县烟花爆竹燃放储存规定最新版

更新时间:2024-06-18 12:14:48作者:佚名

邢台市巨鹿县烟花爆竹燃放储存规定最新版

  巨鹿县公安局关于重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近日,网络传播燃放烟花爆竹可以给空气消毒,能杀灭新冠病毒等不实信息,周边地区多名群众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请广大群众不要轻信谣言燃放烟花爆竹。为提高我县空气质量,人民群众和商贸各界近几年来齐心协力做出了巨大的牺牲,才换回今天的碧水蓝天,巨鹿县人民政府2021年发布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仍然有效,现重申如下:

  一、在全县域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制造、运输、买卖、邮寄、储存、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县公安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违规燃放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元奖励;举报非法制造、销售等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110 12369

  2022年12月15日巨鹿县公安局

本文标签: 巨鹿县  烟花爆竹  通告  公安局  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