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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4-04-15 00:10:23作者:未知
一、活动时间
“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活动自2024年2月13日(大年初四)开始,初步安排两轮若干批次发放。
第一轮第一批次消费券于2月13日(大年初四)10:00至2月19日(大年初十)24:00投放使用,
第一轮第二批次于2月23日10:00至2月29日24:00投放使用。
第一轮消费券发放资金用完即止,第二轮消费券的投放使用时间将适时通过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活动资金
全省安排财政资金2亿元用于发放“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
三、消费券类别和券面额度
(一)消费券类别。“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设置商超券、餐饮券两种类别。(二)券面额度。1.商超券:包括30元、80元、120元三种面额。2.餐饮券:包括20元、50元、80元三种面额。
四、发放服务平台
美团、抖音、翼支付、建行生活4个平台作为“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发放服务平台。
五、活动规则
(一)领取方式。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根据手机GPS定位所在市州区域,通过本人手机在发放服务平台应用程序(APP)上抢领本市州“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在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可同时在所有发放服务平台抢券,但在同一平台只能从商超、餐饮两类消费券中任选一类消费券的一种面额抢领,即每人每批次在单个平台最多只能抢领1张消费券。
(二)使用地点。
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消费券仅限于在该市州区域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三)使用时间。活动期间,消费者抢领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当日开始计算的7个自然日(即第7日24:00),逾期作废。如2月13日10:00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2月19日24:00。其他时段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依此类推。逾期作废的消费券,其资金自动退回发放服务平台账户,滚投到下一批使用。
(四)使用场景。活动期间,消费券需在发放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商场、超市、餐饮等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使用,不得用于购买香烟、加注机动车燃油以及充值、预存等消费。
1.商超券: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服装鞋帽专卖店、钟表眼镜店、珠宝首饰店、体育用品店、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礼品文具店、药店等线下实物零售商店。
2.餐饮券:仅限使用于餐饮门店(含外卖)。(五)核销要求。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时自动核销。
单笔消费仅可核销1张消费券。比如,核销1张面额20元的消费券,扣除其他各类优惠后的待支付金额需达到100元及以上。
(六)资金退还。本次消费券活动消费者抢领使用后若发生退货退款情况,按照退货金额所占比例退还已核销的消费券资金,退还资金自动返回发放服务平台专门账户,滚投到下一批使用。
(七)叠加活动。“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可与发放服务平台及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鼓励发放服务平台企业同期投入一定数量自有资金配发平台优惠券;同时,发放服务平台企业应动员鼓励入驻商户同期配发商户优惠券,叠加放大此次消费券活动优惠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共同拉动消费的杠杆作用。
六、风险管控
(一)本轮消费券发放资金用完即止,某一市州、某一平台资金用完后,该市州、平台停止发放,资金未用完的市州、平台继续发放至活动截止。
(二)所有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商户应依法依规领用和核销“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活动期间,商户如发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不遵守活动规则等违规经营行为,省商务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个人、机构如涉嫌软件套抢及刷单套现、倒买倒卖消费券,骗取财政资金,影响和危害消费券正常发放、使用环境,一经发现,将取消该消费者、商户参与“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活动资格,情况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查,追究相应责任。
七、发放服务平台客服电话
美团:4006170100抖音:4001566000 翼支付:95106建行生活:9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