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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4-04-15 11:14:44作者:未知
振兴区教育局关于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双减”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要求,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满足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引进优质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增强群众教育获得感、幸福感,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在振兴区审批注册的非学科类合规校外培训机构(附件1)。
二、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3日
组织推介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遴选要求
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办学资质。机构须持有审批机关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按要求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监管,无违规收费、使用资金、卷钱跑路、退费难、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被列入培训机构“黑名单”的不予参加遴选。
(二)人员资质。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三)培训课程。符合《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教监管厅函﹝2021﹞16号)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四、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自主申报,填写申报表,提交评审材料至区教育局审批科。
(二)组织推介。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自行准备推介材料(PPT),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教育局组织学校副校级以上领导组成评审组予以排序,并对推介结果予以公示。
(三)学校遴选。各校依据推介情况及排序,结合各校实际予以遴选,必要情况下组织家长对相关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和师生座谈,择优选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及培训项目,在教育局备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进校园程序及监管措施
(一)进校原则。各培训机构根据遴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需材料,经教育局推介、学校遴选,最终确定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进校后,对参与课后服务的项目、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事项要全面公开,接受监督。各校选定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和学校签订服务协议。
(二)规范服务。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提升业务能力,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和培训工作,确保课后服务成效。
(三)质量评估。由学校、家长定期开展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价,严禁使用未经教育局推介,学校遴选的机构及个人进校园参与课后服务。
(四)动态管理。在学校引入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过程中,凡出现以下情况的,学校可终止与相应校外培训机构的合作:
1.一年内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投诉,且违规行为属实;
2.聘用不具备资格人员或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以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外籍人员从教;
3.引发家长维权上访或发生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影响;
4.发生教学事故、重大伤亡及其他严重责任事故;
5.在机构运营过程中被纳入培训机构“黑名单”;
6.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六、申报材料
1.振兴区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附件2);
2.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培训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培训机构录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服务综合平台”所有教师的花名册。
5.所有聘用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
6.所有聘用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相应培训课程的教师资格证或任职资质证书复印件;
7.所有聘用参与课后服务教师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8.所有聘用参与课后服务教师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
9.所有聘用参与课后服务教师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10.所有申报课程计划:内容包括各年级课程目标、教学内容、课时安排等。
附件1:振兴区合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附件2:振兴区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
附件3:振兴区组织推介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评审标准
图源:振兴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