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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4-03-24 12:15:08作者:佚名
西工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五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征收通告
西政通〔2023〕2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19日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五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1671号),同意我区转用并征收红山街道王村沟社区集体耕地7.5467公顷、园地1.9337公顷、林地0.64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9公顷,征收我区红山街道等2个街道王村沟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3120公顷,共计10.4713公顷(其中耕地7.5467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红山街道王村沟社区10.3625公顷:其中耕地7.5467公顷、园地1.9337公顷、林地0.64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9公顷、建设用地0.203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王村沟社区用地,西至规划红山大街,南至金水大道现状路,北至王村沟社区用地、已征国有土地。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城镇住宅用地。
征收洛北街道东下池社区0.108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08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东下池社区用地,西至东下池社区用地,南至东下池社区用地,北至丽春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3〕2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西工区红山街道办事处(地址:西工区汉宫路60号,电话:63005569)、洛北街道办事处(地址:西工区美术馆路23号,电话:63208110)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范围内擅自筑建(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西工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