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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4-09-30 00:20:57作者:佚名
宁阳县“喜迎金秋•嗨吃国庆”餐饮消费券促消费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4年9月29日-10月8日
二、消费券种类
通用餐饮消费券16万元,该消费券可以在县内24家餐饮单位使用(见附件),也可以在亿丰商圈专区、北关社区兴隆烧烤城专区餐饮单位使用。亿丰商圈专区消费券5万元;北关社区兴隆烧烤城专区消费券5万元;宁阳红品馆专区2万元;丽江音乐吧专区2万元。
餐饮消费券分为面值80元、面值50元、面值30元、面值20元四种。消费额满800元(含)可以核销任意面值的一张消费券;消费额满500元(含)至800元可以核销50元券、30元券、20元券的任意一张;消费额满300元(含)至500元可以核销30元券、20元券的任意一张;消费额满200元(含)至300元可以核销一张20元券。每个手机号限领不同金额消费券各一张,消费券不可以叠加使用。
宁阳红品馆专区购物消费券面值30元,一次性消费满100元可以核销1张30元消费券、满200元可以核销2张,以次类推。一个账号一次最多领用5张。
丽江音乐吧专区消费券分为面值40元、面值30元、面值20元、面值10元四种。消费额满400元(含)可以核销任意面值的一张消费券;消费额满300元(含)至400元可以核销30元券、20元券、10元券的任意一张;消费额满200元(含)至300元可以核销20元券、10元券的任意一张;消费额满100元(含)至200元可以核销一张10元券。每个手机号限领不同金额消费券各一张,消费券不可以叠加使用。
三、消费券发放时间
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3日,每日上午10点启动消费券发放,共发放5天,用券截止10月8日,当天抢券即可使用。
四、参与活动单位
1、在库的其他限上餐饮单位、拟纳统单位(见附件),共24家;
2、亿丰商圈限上餐饮单位、拟纳统单位(见附件),共10家;
3、北关社区兴隆烧烤城限上餐饮单位、拟纳统单位(见附件),共12家;
4、宁阳红品馆;
5、丽江音乐吧。
五、消费券使用范围
通用餐饮消费券、亿丰商圈专区消费券、北关社区兴隆烧烤城专区消费券:用于食品、酒水等各类商品的消费。
宁阳红品馆消费券:凡在宁阳红品馆内消费的各类商品。
丽江音乐吧消费券:凡在丽江音乐吧内消费的各类商品。
六、发放方式
通过山东爱尚家“拍立送”APP或小程序电商平台进行发放,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该平台,按提示进入政府消费券模块抢券。
七、领券步骤
第一步:顾客打开手机应用市场,搜索栏输入:拍立送,然后下载安装“拍立送”APP或微信搜索“早天下拍立送”小程序,通过小程序进入“拍立送”首页。
第二步:注册过拍立送的用户,直接用手机号和密码登录;未注册过的用户,选择新用户注册,按照步骤注册登录。
第三步:登录后,在首页点击“餐饮消费券”专栏,即可进入消费券领取界面。
第四步:领券成功后,在参与单位出示核销码或者“扫一扫”,即可自动核销。
九、核销方式
1、各参与活动的餐饮单位需关注微信小程序“拍立送早天下”,实名注册商户信息,拍立送平台给予参加活动的餐饮单位开设单店授权码。
2、餐饮单位务必给予享受优惠的消费者实额开具发票。
3、付款时,消费者打开拍立送出示优惠券。
4、餐饮单位打开商家核销区,扫描优惠券及上传发票进行核销,点击核销后,优惠券自动失效。
5、发票为实时上传,不支持图库转发,参加活动的餐饮单位将清晰的发票上传至核销区。
6、发票是全国联网,参加活动的餐饮单位要严格遵守开票流程及保证发票真实性。每张发票只允许上传1次应对消费券的核销。(例如:顾客单次消费300元,按照消费券核销金额逻辑,仅可核销1张优惠券,核销时需要上传发票,此发票需上传1次。如单张发票上传超过1次,该发票作废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十、咨询电话
宁阳县商务局:董科长 0538-5636175
拍立送平台:沈经理 13287647888
附:宁阳县“喜迎金秋•嗨吃国庆”餐饮消费券促消费参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