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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2-04-01 15:17:45作者:未知
东南大学2021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东南大学是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的副部级全国重点大学,坐落于六朝古都南京,是享誉海内外的著名高等学府。为适应新时代东南大学“双一流”建设要求,增强辅导员队伍内涵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按照事业编制聘用。具体信息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专职辅导员15人,其中苏州校区4人,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须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
(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沟通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三、应聘方式
(一)请下载附件1和附件2,如实填好后发送至邮箱seuxgb_zhaopin@163.com。并提供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放在一个文件夹并压缩):(1)身份证扫描件;(2)已获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3)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或工作经历证明;(4)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专职辅导员计划为长期招聘计划。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我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校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
有关要求如下: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表中所填专业应与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报告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开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东南大学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资格审查
根据设置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核科目、时间和实施方法
(一)考核时间和地点将会以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资格复审。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
(三)考核方式:辅导员笔试、第一轮面试测评,心理测试,第二轮面试测评。
(1)辅导员笔试、第一轮面试测评: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同时考察其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通过辅导员笔试、第一轮面试测评者,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2)心理测试;
(3)第二轮面试测评:学校围绕辅导员岗位职责对应聘者进行第二轮面试测评。最终按面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体检、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东南大学官网人事处主页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东南大学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规定时间根据岗位需求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2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七、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 52090280(党委学工部)
025-52090259、52090260、83792753(人事处)
附件1:东南大学专职辅导员应聘表
附件2:东南大学专职辅导员应聘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