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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2-10-25 00:07:52作者:佚名
为强化全市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如皋市“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采取淘汰报废回收的形式鼓励群众置换。
一、工作目标
通过资金补贴,引导鼓励相关车主及时淘汰“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妥善化解重点人员群体现实矛盾困难,不断提升全市交通安全管理质态,推动全市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治理工作高质高效、平稳有序开展。
二、补贴范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淘汰报废的如皋籍“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一)由各镇(区、街道)负责将报废车辆交售给我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完成报废处置手续的;
(二)已在属地政府、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审核确认的;
(三)为配合保障“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稳妥有序推进,此次淘汰报废置换工作先行在建城区范围(如城街道、高新区、开发区)内试点。
如皋籍“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是指:车主户籍地在如皋,能提供在我市的车辆购买凭证或由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出具车辆实际归属使用证明,需由村(社区)负责人、经办人、申请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所在地派出所或交警中队确认并由责任人签名、单位盖章。
以下车辆不享受本次补贴:
1.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资公司单位的车辆(环卫车辆除外);
2.本方案公布之日后购买的“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
3.其他经整治办研究不予以发放的情形。
三、补贴标准
对主动申请按期报废、基础设备齐全、能正常使用的“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按照三轮车600元/辆、四轮车1000元/辆的标准予以回购,由镇(区、街道)集中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拆解企业予以统一处置。由公安部门集中处置后,残值上交市财政。
四、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统一承担。采用补贴资金发放到所有人银行账户上的形式进行。
五、补贴期限
报废补贴受理期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申请报废的“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不再给予补贴。
六、申领流程
(一)补贴申请
由各镇(区、街道)指定报废回收统一停放区域、设置集中受理服务窗口。以属地政府为主牵头,组织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派员进驻办公、集中受理。
申请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备案登记:车辆所有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车辆购买凭证、合格证等证明资料或村(社区)证明,到辖区服务窗口办理备案登记。由工作人员指导填写《如皋市“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表》。
2.移交车辆:当事人将车辆送至各镇(区、街道)指定报废回收统一停放区域,确保车辆基础设施齐全,轮胎、电瓶等主要零部件完好。由工作人员拍摄车辆概览照片(车辆外型、轮胎数、电瓶等),指导填写《如皋市“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由各镇(区、街道)统一联系报废回收机构办理报废手续,收存《“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报废回收证明》及车辆照片。
3.提交资料:
(1)《如皋市“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表》(车辆购买凭证、合格证等证明资料或村(社区)证明附后);
(2)《如皋市“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
(3)《报废车辆回收证明》(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出具);
(4)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二)审核发放:
1.身份认定。对报废“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进行身份认定。
2.补贴认定。根据车辆报废前后照片、备案证明及《报废车辆回收证明》,由属地镇区、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报废车辆补贴额进行认定、审核。
3.补贴发放。对通过审核同意报废的“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由各镇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所有人的银行账户。由各镇(区、街道)组织资金先期进行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与市财政进行补贴资金结算。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废补贴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