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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2-10-24 09:52:49作者:佚名
沂南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5.4)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随着经济社会有序恢复,人流物流活动频繁,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增加。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疫情防控,营造全社会群防群治浓厚氛围,进一步织密筑牢“外防输入”防线,经研究,决定对举报疫情防控违规行为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1.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尤其是上海)或国外境外来沂返沂人员未主动向目的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或村居(社区)报备,私自返回沂南,县疫情指挥部尚未掌握,且未落实疫情管控措施的人员。
2.来自或途径停留有中高风险地区地市(区)(尤其是上海)的货车驾乘人员,未提前向目的地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或收发货方单位报备私自返回的;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行程,使用多部手机或找代驾逃避防疫检查,不落实闭环接驳的货车驾乘人员。
二、举报方式及奖励标准
1.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539-3775530.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人的姓名、单位、地址及行为发生时间、地点。
2.举报线索由举报人负责以拍照或视频等方式固定证据,经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核查确认属实后,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奖金。
3.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4.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时,应如实记录举报信息,如同一线索已有举报信息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
三、其他事项说明
1.举报人反映的线索信息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提供虚假信息、扰乱投诉举报电话或相关平台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2.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领取奖金,无特殊原因3个月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施行。后续视相关风险地区疫情形势予以动态调整,其他未尽事宜,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沂南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4日
依据来源:i沂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