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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2-10-22 14:49:02作者:佚名
泰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详细行踪公布!
泰安市第13例:患者,男,67岁,居住于新泰市羊流镇王家林村。患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尚平稳,与其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患者1月2-3日8:00-11:00因发热、咳嗽在本村卫生室输液2天;1月4-26日居家,1月22日11:00左右,在其子家门口(没有防护措施)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第10例)有接触史,1月25日患者出现感冒症状,无其他症状,未做处理,1月25-26日,有人到家中拜年,均未见面;1月27日患者因其儿子有湖北赤壁市返乡史而被在家隔离观察;1月28日9:00左右出现发热,嘱其拨打120去新泰市人民医院但未去,13:00左右由本村卫生室村医(着有效防护)送药到家口服治疗;1月28日-2月2日患者一直在家口服药物,每天两次测量体温,体温正常;2月3日8:00左右患者又出现发热,在村委人员(带口罩)陪同下,其子(着有效防护)将患者送到羊流镇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就诊,留观治疗,后转入新泰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2月4日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泰安市第14例:患者,男,35岁,居住于泰山区擂鼓石花园10号楼。患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尚平稳,与其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患者发病前14天无外出史,否认接触过武汉等疫区来泰人员,未到医院探视过发热病人;1月22日单位放假后一直未上班,1月20晚在擂鼓石巨鼎酒店与朋友聚餐(有不知道来源的朋友在内),1月24日在徐家楼街道小白峪社区与父亲、母亲、妻子、两个孩子一起就餐,当晚20:00返回泰山区擂鼓石花园家中;患者自1月29日下午16:00-17:00出现发热、咳嗽,晚23:00步行到泰安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近7日体温反复,2月3日中午自驾车到泰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自驾车回家,2月4日入院隔离治疗,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经调查,患者居住楼共9层,一层四户,共用一部电梯,患者乘电梯每次2分钟左右,该楼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2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居住。
泰安市第15例:患者,男,32岁,居住于肥城市大封矿宿舍18号楼。患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尚平稳,与其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患者,武汉人,长期居住在武汉,同住的有妻子、儿子、母亲。1月23日早7:00与妻子、儿子、妻弟自驾车(鄂AND107)离开武汉,曾在信阳、界首服务区停留吃饭、上厕所,自带食物,未与他人接触,约19:00回到肥城大封矿家中。家中同住者为岳父、岳母、妻子、儿子、妻弟。1月24日17:00与同社区居住的爷爷、奶奶等人一起吃晚饭,大约一个半小时,以后未再接触。患者一家人一直在家隔离,家中用医用酒精消毒,社区医院工作人员24日、25日连续两天上门测量体温,上午、下午分别测量一次,体温均正常,无其他不适症状,之后社区医院工作人员每天电话询问体温情况。1月27日晚出现发热。1月28日早给社区医院工作人员电话报告情况,并立即拨打120,由120派车将患者及妻子、妻弟一起接到肥城矿业中心医院就诊,入院隔离医学观察。1月30日其妻无任何症状且已怀孕,故出院回家,在家自我隔离,早晚测体温,目前无异常。2月5日患者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其他有过接触的家人也未出现异常。
泰安市第16例:患者,男,20岁,居住于肥城市大封矿宿舍18号楼。患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尚平稳,与其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1月3日患者从西安去武汉,住在姐姐家(患者自己一个房间),与姐姐、姐夫(第15例)、外甥、姐夫的妈妈同住。自己出门去过理发店、超市、动物园。1月23日早7:00与姐姐、姐夫、外甥自驾车(鄂AND107)离开武汉,曾在信阳、界首服务区停留吃饭、上厕所,自带食物,未与他人接触,约19:00回到肥城大封矿家中。家中同住者父亲、母亲、姐姐、姐夫、外甥,患者自己一个房间。1月24日17:00与同社区居住的爷爷、奶奶等人一起吃晚饭,大约一个半小时,以后未再接触。患者一家人一直在家隔离,家中用医用酒精消毒,社区医院工作人员24日、25日连续两天上门测量体温,上午、下午分别测量一次,体温均正常,无其他不适症状,之后社区医院工作人员每天电话询问体温情况。1月27日晚出现发热。1月28日早给社区医院工作人员电话报告情况,并立即拨打120,由120派车将患者及姐姐、姐夫一起接到肥城矿业中心医院就诊,入院隔离医学观察。1月30日其姐姐无任何症状且已怀孕,故出院回家,在家自我隔离,早晚测体温,目前无异常。2月5日患者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其他有过接触的家人也未出现异常。
泰安市第17例:患者,男,40岁,居住于宁阳县文庙街道锦绣城1号楼。患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尚平稳,与其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患者一家6口人于1月24日晚20:00乘私家车(鲁J5H511)从湖北省鄂州市燕矶镇返回宁阳县家中;1月25日,居家隔离,上午10:00乘坐120陪其父到宁阳县第一人民院检查,检查结果正常,中午12:00左右滴滴打车(鲁JAT732)回家;1月26日上午10:30在小区门口超市购物,停留时间较短;1月27日-2月2日,居家隔离;2月2日晚出现干咳,2月3日上午因发热、咽痛,患者、其妻自驾车到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就诊,经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专家组会诊,不能排除患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遂于2月3日20:55转入宁阳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隔离治疗;2月5日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现提醒,如有与以上患者有密切接触者,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立即向所在村(社区)登记备案,村(社区)要第一时间向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做好防控跟踪反馈。
2.与以上患者有密切接触者返家后,不要外出,从接触时间起,居家隔离观察14天。期间如发现异常症状,应立即与所在村(社区)或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做好就诊接诊工作;
3.如需自行就诊,须全程佩戴口罩,就近到定点医院就诊,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来源: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