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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2-10-16 10:08:02作者:未知
关于印发《句容市校企合作办班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G312以及紫东相邻区产业创新走廊“福地句才”工程的实施意见》(句委发〔2021〕30号)精神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高校毕业生来句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意见》(句委办〔2021〕36号)规定,制定《句容市校企合作办班奖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句容市校企合作办班奖补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依法在句容市注册、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登记成立的各类行业协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行业协会与高校及职业院校(不含各类培训机构和非全日制继续教育学院,下同),通过订单班、订制班、冠名班等形式合作办班培养在校生,办班期限不少于1年;
2.企业、行业协会与高校及职业院校在办班前签订合作办班协议,每班学员原则上不少于20人,学员可在不同专业、班级中遴选,同一学员最多只能接受一次办班培养;
3.办班企业、行业协会组织学员实习或见习不少于3个月;
4.办班企业、行业协会应为合作办班学员预留工作岗位。
三、奖补标准
对企业、行业协会与合作高校及职业院校合作办班,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且每班学员在我市企业就业率达30%以上或就业人数达10人以上的,给予办班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按照每留用1人给予1000元奖励。
四、申报及发放程序
1.企业、行业协会在办班前,持企业营业执照(或行业协会登记证书)、办班协议、教学计划、学员名册等到市人社部门登记备案。
2.企业、行业协会在合作办班学员毕业6个月内,向市人社部门提交办班补贴和留用奖励申请。
3.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公示奖补发放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将奖补资金发放至相关企业、行业协会。
五、其他事项
1.不得以合作办班学员重复申报本市在校生其他相关就业培训类补贴政策。
2.申报企业、行业协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以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可申报奖补;企业、行业协会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奖补停止发放。
3.企业、行业协会以合作办班为名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终止办班资格并追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本细则自2021年6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句容市校企合作办班备案表
2.句容市校企合作办班学员名册
3.句容市校企合作办班奖补申报表
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句容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