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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2-03-26 06:01:44作者:未知
一、十堰城区禁鞭范围
2022年春节期间,十堰中心城区继续禁鞭,且范围没有变化。在茅箭区(不包括大川镇、茅塔乡、赛武当自然保护区)、张湾区(不包括黄龙镇、方滩乡、西沟乡、秦家坪林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全面禁鞭包括在十堰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二、十堰各县市区禁鞭范围
1、郧阳区
2017年7月27日,郧阳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禁鞭议案。2017年8月20日,郧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郧阳区核心规划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10月1日起,郧阳区禁鞭。
禁鞭范围依据郧阳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划定的核心区,兼顾山势河流天然地形分割及行政归属,禁鞭范围如下:
按行政归属划分 →
城关镇范围为:兴郧社区,北门社区,中岭社区,体育场社区,武阳岭社区,菜园社区,城北社区,牧场沟村,红桥村,后店子村,堰河村1组、2组、3组(公路沿线区域)。
茶店镇范围为:蔡家岭村,二道坡村,樱桃沟村,茶店村,神河社区,长岭沟村,长坪村,大岭山村6组、7组、14组(神定河沿岸区域)。
柳陂镇范围为:凤凰岛小区,朋儒村,垭子村,新集镇,金矿村,黄家坪村,吴家沟村,高岭村,舒家沟村,大桥村,山跟前村,朱家湾村,兴盛村,青龙山村,刘家桥村,亮子湾村,挖断岗村。
谭家湾镇范围为:谭家湾村,水乐园社区,东茶亭村,十方院村。
杨溪铺镇范围为:杨溪铺村,财神庙村,刘家沟村。
按河流地形划分 →
杨溪铺镇,以郧府大道清凉大桥、清凉河为界,以西为禁鞭区。
城关镇,以城北社区和谭家湾镇西茶亭村交界路口界牌处,沿西茶亭村萝卜洼山沟、殡仪馆沿线,以南为禁鞭区。
以城关镇境内郧庙路堰河大桥、郧漫路小河西大桥沿堰河河道为界,以东为禁鞭区;城关镇殡仪馆、公墓为禁鞭区。
谭家湾镇,以谭家湾水库路口、洪源米石加工厂为界,以南为禁鞭区。
柳陂镇,沿福银高速以东为禁鞭区。
柳陂镇青龙山村与肖家湾村交界处,以迎风垭子山沟为界,以东为禁鞭区。
茶店镇,以神定河河道为界,以北为禁鞭区。
2、丹江口市
丹江口市依据《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在城区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鞭区域:东环路立交桥至三官殿老孟土路与水都大道交汇处以内,太和大道伍家岭隧道以东区域,旅游港至环库路三官殿段及右岸新城区、丹江口大桥至丹江大坝以内区域。
3、房县
房县中心城区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十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燃放。
4、竹山县
竹山县县城禁鞭具体范围是:东至城关莲花村、桥东村,西至潘口水电站,南至城关镇南门村至潘口乡悬鼓洲一线,北至邓坪工业园环形区域。禁鞭时间为:除农历腊月廿八至正月十六,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它时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竹溪县
竹溪依据县人民政府印发《竹溪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五条:县城重点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的区域范围为:东以谷竹高速公路水坪出口沿北环路至金铜岭山体公园为界;西以五峰山梁至诚信液化气站至西屏路至县职校前沿鄂陕大道至梅探沟(老石灰窑)路口、梅探沟核桃基地通村路至长岭村五组李先付二层民房至谷竹高速公路为界;南以谷竹高速公路为界;北边西段以诚信液化气站至洛河路口二道堰倒虹吸以五峰山梁为界,北边东段以洛河路口二道堰倒虹吸至金铜岭山体公园以二道堰为界。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内,任何时间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各行政事业单位、社区、企业、小区物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监管。第六条:除第五条所规定的禁放区外,县城规划区内其他区域为烟花爆竹燃放的限制区域(以下简称“限放区”)。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下列时间和情形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一)春节(农历除夕日至次年正月16日)期间;(二)婚嫁、丧事活动。
6、郧西县
郧西县依据县人民政府印发《郧西县限制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起,在郧西县重点区域限制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即:郧西县城关镇区域为禁鞭区域,全年禁止燃烟花爆竹。其余十七个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所在地中心集镇规划区域内为限鞭区域,在限鞭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十五除外。
7、武当山特区
武当山特区依据《关于在武当山特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自2019年2月1日起在武当山特区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政策
为做好2022年的禁鞭工作,十堰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禁限鞭”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2年1月26日(农历腊月廿四)至1月31日(农历除夕)为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查控工作重点时段。十堰城区各高速公路出入口、进出中心城区主要通道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查控工作重点路段;张湾区汉江街办、红卫街办、花果街办、柏林镇;茅箭区武当街办、二堰街办、东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查控工作重点区域。
城区各公安部门将结合疫情防控,协调组织公安、城市综合执法、道路运输管理等行政执法力量和乡镇干部,在本辖区主要入城通道设立“禁鞭”查控点,对进入中心城区的车辆及人员进行重点盘查,严查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将烟花爆竹堵截在“禁鞭”区域之外,在城区,加大对辖区店铺、门面、流动商贩、出租房屋等部位,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查违法储存、销售行为。
2022年1月31日(农历除夕)、2月1日(农历正月初一),2月14日(情人节)、15日(元宵节)为十堰中心城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巡查控制工作重点时段。城区中心的居民小区、广场、公园、墓地、殡仪馆、酒店(商业门店)等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巡查控制工作重点部位。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十堰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规定,在“禁鞭”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构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