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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2-10-15 00:05:21作者:未知
东营河口区教育局发布紧急通知
各培训机构:
根据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切实抓紧抓好社会面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东指办发(2021)42号)第三项第三条要求,线下教育培训机构暂停教学培训活动,并妥善处理好后续事宜。
请各机构从2021年8月5日起遵照执行。
东营市河口区教育局
2021年8月5日
东营关于切实抓紧抓好社会面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领导小组(指挥部),市直各部门、单位: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德尔塔变异毒株在全球引发的新一轮疫情来势凶猛,我国不少地区也陆续出现相关疫情。为严防疫情输入扩散,不断巩固和拓展疫情防控成效,现就进一步抓紧抓好社会面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出市,不前往疫情重点地区,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须向社区报备,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或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1.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严把人员外出关,非必要不出市,对确需到疫情重点地区出差旅行的干部职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批,并单独建立台账,告知其行中做好个人防护,返后分类落实管控措施。
2. 社区(村居)、企业等用工单位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出市要求,对确需到疫情重点地区出差旅行的市民、员工,严格审批并监督落实行中、返回的管控措施。
二、考虑近期疫情形势,吸取有关地区人员外出旅行带入当地疫情教训,暂停向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级市派出旅行团;原则上暂停向市外派出旅行团,确需派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从紧控制把握。
三、鉴于当前疫情形势,大型会议会展或集会活动,能延后的延后,能取消的取消,能线上的线上,避免线下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1.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定近期举办的 100 人以上跨区域(有市外人员参加)会议等聚集性活动延期或改为线上举办,确需举办的须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经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其中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级市人员,以及发生本土疫情省份(不含山东)人员禁止参加;未发生本土疫情省份人员参加的,须持 48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我市后再加做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者方可参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举办市内人员参加的其他会议活动,按常态化防控要求严格抓好落实。
2. 市民群众延办、缓办 100 人以上有市外人员参加的婚丧嫁娶以及生日宴、宝宝宴、升学宴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尽量控制在 100 人以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级市人员,以及发生本土疫情省份(不含山东)人员不得参加;未发生本土疫情省份人员参加的,须持 48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我市后再加做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者方可参加,由社区(村居)监督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职工确需举办的上述聚集性活动,由本部门、单位监督落实管控措施。
3. 线下教育培训机构暂停教学培训活动。
四、各类农贸(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办事大厅、商场 超市、景区景点、养老院、福利院、汽车站、火车站、机场、港口、监所、学校(幼儿园)以及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影剧院等重点场所,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通风消杀、戴口罩、一米线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一旦发现健康码异常或行程码显示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立即按程序报告、筛查、管控。其中,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馆以及景区景点暂停接待团队活动,确需接待的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接待量或上座率的 75 控制人流量。
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活动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详 细询问病史以及重点人群接触史、重点地区旅居史,对存在可疑症状、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处置;药店销售“一退两抗”药品的,严格做好信息登记,确保一旦需要人员排查迅速追踪到位。
六、加强企业疫情防控,“一企一策”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备齐防控物资,确保正常运营。
七、当前 18 岁以上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正在紧张开展, 15~17 岁、12~14 岁人群接种也将有序推开,动员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群众及早接种,努力做到无禁忌人群“应接尽接”,尽快在全社会构建形成人群免疫屏障。
八、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坚持公开透明,实时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行程, 积极配合健康监测,自觉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消杀、“一米线”、多通风、不扎堆、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分餐公筷等良好习惯;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不适症状,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九、严厉打击各类阻碍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对散布谣言、谎报瞒报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完善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制,压紧压实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属地责任,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管行业管疫情防控”责任,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家庭和个人自我防护责任,实施联防联控,强化值班备勤,加强督导检查, 从严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021 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