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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2-10-13 17:24:26作者:未知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潍建发〔2021〕3 号),对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7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毕业时已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参照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7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政策时限:自2020年6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保障范围:自《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发布之日(2020年6月8日)起,新来市区就业或创业的下列各类人才纳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
1. 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A、B、C、D类人才;
2. “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国(境)外排名前200名大学(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当年度评选确定的世界大学排名)的45周岁(含45周岁,年龄截至人才初次在潍缴纳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下同)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 在市区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就业或创业的4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 在市区企业就业或创业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5. 2017年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符合年龄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列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照上述相应类别执行。
申领条件: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市区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录用证明文件或入职证明);在市区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就业或创业后在市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以养老保险为准)以上,或以全职身份通过我市新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才和鸢都产业领军人才;
3.申请人家庭在潍坊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潍坊市区无住房交易记录;
4.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市区(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5.未享受过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已租赁公租房的,应在购房补贴发放前退出公租房保障;
6.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
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申报程序:凡符合条件的人才,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含市区外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其他用人单位向纳税地所在区级人社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区级人社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1)《潍坊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2份(附件1);
(2)《潍坊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2份(附件2);
(3)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
(4)人才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出具的人才类别证明;博士、硕士、本科(预备技师)、专科(高级工)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及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5)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入职证明或录用证明文件);人才自主创业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7)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登记日期、合同签订日期应为2020年6月8日之后),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共有人应为配偶;
(8)人才基本情况(姓名、人才类别、毕业院校、引进时间、拟申请补贴金额等)在人才所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的照片,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3)至第(7)项规定的证件、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