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关于加强南海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2-10-11 03:00:49作者:未知

关于加强南海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

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南海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广东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专班《关于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粤市监〔2020〕8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南海区进口冷链食品(此通告特指进口冷链肉类和水产品,下同)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1月20日起,南海区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凡拟进入南海辖区贮存、销售、生产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须先进入集中监管仓接受票证查验、主动预防性外包装消毒,未取得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的依规进行核酸抽样检测。

  二、集中监管仓网上预约方式如下:进口冷链食品货主(生产经营者)通过下载注册“南海通”APP,依次进入首页的企业服务-冷链检测-集中监管仓预约入库进行预约。预约过程要求如实填报货主信息、货品信息(品名、产地、批次、数量、重量等)、运输车辆和司机信息、货物流向地址等内容。

  三、进口冷链食品经集中监管仓完成票证查验、核酸检测、消毒等操作流程合格后,以短信方式通知货主提货,货主按“整入整出”原则一次性在通知时限内提货,规定时限内不产生仓储费用,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承担。

  四、自2021年1月20日起,在南海辖区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贮存、销售、生产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以集中监管仓随货开具的《南海区进口冷链食品出库证明》(以下简称《出库证明》)为重要查验凭证。未取得该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南海区内贮存、销售和生产加工。

  五、《出库证明》可网上查询,查询方式如下:1、通过扫描《出库证明》二维码,可线上查看对应的出库信息。2、通过“南海通”APP首页的企业服务-冷链检测-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公示查看。

  六、进口冷链食品抽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而未进入、生产经营贮存未取得《出库证明》进口冷链食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未如实填写货品流向地,取得《出库证明》未在南海辖区内生产经营的,追缴相关费用,并纳入征信系统。

  南海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环胜路2号(鲜特汇冷库),业务咨询:0757-86782232、0757-86782306。

  本通告自2021年1月20日起实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效。

  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

  >>>

本文标签: 南海  冷链  食品  防控  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