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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2-10-06 17:33:35作者:佚名
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
近日,有新冠肺炎病例密接者在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有行程轨迹,现将其主要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3月22日
20时许,在德州北高速口进入德州市辖区,驾驶车辆(津CF6599)行至国力石化加油站(晶华大道与北外环处)加油,加油过程中下车并与加油站工作人员接触,全程佩戴口罩。
21时许,将车辆停至德州市南外环雪绒之花食用菌有限公司厂区门前路西小路旁停车休息。22:00,步行至抬头寺镇“小绮快餐”购买火锅鸡外带返回车内就餐,用微信付款,购买食物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就餐结束后在车上休息。
3月23日
7时许,将驾驶车辆行至德州南高速口处高架桥东侧路南一洗车店洗车,洗车店牌匾字样为“洗车 尿素液”,用现金支付,全程佩戴口罩。洗车后将车辆停至德州市南外环雪绒之花食用菌有限公司门口对面路边。
10:00,去抬头寺镇“多乐福生活超市”购买茶叶、挂面、豆腐皮,微信支付,全程佩戴口罩。
10:35,驾车进入德州市南外环雪绒之花食用菌有限公司东厂区装货,14:05,装车完毕后,驾车进入该公司西厂区装货,16:50,装车完毕后驶出,行至西厂区北门西侧第一个路口购买“火烧摊”的火烧(雪元纯碱大火烧),微信支付结账,购买完毕之后,驾车经德州南收费站上高速前往上海市,全程佩戴口罩。
3月27日
10时许,驾车沿北外环行至崇德六大道,后经尚德三大道进入崇德五大道,行驶至南外环。
10:44,到达德州市南外环雪绒之花食用菌有限公司东厂区,11:16,与白色厢货车(鲁N06101)司机进行交谈,时长15秒。
12:07,离开东厂区;12:40,驾车由北门进入西厂区装货,17:01,装车完毕后驶出,行至西厂区北门西侧第一个路口购买“火烧摊”的火烧(雪元纯碱大火烧),微信支付结账,购买完毕之后,驾车经德州南收费站上高速前往上海市,全程佩戴口罩。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该密切接触者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备个人信息,也可及时拨打电话(附后)。居家不外出,并主动配合进行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提高免疫力,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做到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
赵虎镇联系电话:
0534-2772008,17653401881
抬头寺镇联系电话:
0534-2792013,13505341980
新区办联系电话:
0534-8826606,13969237183
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禹城市
2022年4月1日,市疾控中心接德州市疾控中心协查函,我市一名密接人员赵某虎在禹活动轨迹如下:
3月29日
经本人自述,3月29日15时左右与其孩子步行前往南郡华府小区西门口许芹理发店内剪发,(本人自述,当时理发店内约有2-3名顾客,店内人员均未佩戴口罩),15时39分扫码支付后离开,返回家中未外出。
3月31日
13时25分与其妻子到书香门第小区附近丽丝理发店,13时50分后离开。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在上述时间、地点可能与密切接触者有过距离接触和同时空交集人员,请立即联系社区(村)或疫情防控部门,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若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勤洗手、戴口罩、保持1米线,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禹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宁津县
2022年4月1日下午,宁津县疾控中心接到疫情防控系统推送信息,宁津县张某某为新冠肺炎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目前该密切接触者和已排查出的次密接人员均已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密接及环境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做好宁津县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张某某在宁津县主要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3月26日
19点30分到宁津县福宁小区家中,20时30分下楼到小区门口与同学见面,30分钟后回家;
3月27日
18时下楼,19时左右在名门小区北门对面望乡大排档吃饭,22时41分离开;
3月29日
21时4分在祥和家园南门祥和便宜城买烟,2分钟后离开;
3月31日
15时29分在祥和便宜城买烟;15时40分在正阳路移动大厅抽奖,15时41分离开;15时45分在正阳路北首路西东张县骑士车行,2分钟后离开;15时55分在津泉路康平府对面老闫五金店,16时4分在中心大街绿洲庄园东侧晨虹油漆店,16时6分在晨虹油漆店东侧的东升五金店,5分钟后离开;16时27分在祥和便宜城买烟,2分钟后离开。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该密切接触者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备个人信息,居家不外出,并主动配合进行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提高免疫力,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做到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
咨询电话:0534-5224120
宁津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