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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3-02-03 11:50:45作者:佚名
“2023嘉祥消费提振年”消费券惠民活动规则
一、活动名称
“2023嘉祥消费提振年”消费券惠民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3年2月-12月(实际时间根据消费券核销情况确定)
三、参与范围
(一)参与企业条件
1.经各镇街遴选申报的实体型餐饮和传统零售企业。
2.交易发生地在嘉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发票的实体型餐饮企业、零售企业。
3.企业收款终端能受理云闪付(包括POS、简易扫码终端、MIS收银系统等,不含静态二维码牌),有对公账号。不得拒收本次活动消费券。自身有能力在政府消费券补贴之外,给予消费者一定程度的优惠让利。
4.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没有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企业及企业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一旦发现有套现、作弊、虚假交易、洗钱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向违法违规企业索回相应损失。
5.活动结束后,消费券参与核销企业根据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提供的对账数据,对于涉及的补贴资金开具相关发票。
6.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并实施优惠让利方案,活动期间,企业需在店内铺设海报、易拉宝等宣传物料,引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二)领券主体
领取餐饮、零售消费券时手机GPS定位济宁(不限户籍、需下载注册云闪付APP)的个人消费者(嘉祥居民和在嘉祥县消费的县外人员)。
四、活动内容及使用规则
(一)发放平台
消费券发放以云闪付APP为平台,用户可以在云闪付APP上领取消费券,优惠券分10元、30元、50元3种。
(二)消费券面额及使用规则
10元(支付满50元使用)、30元(支付满100元使用)、50元(支付满200元使用)
1.每单消费50元以上可用10元消费券1张;
2.每单消费100元以上可用30元(或10元)消费券1张;
3.每单消费200元以上可用50元(或30元或10元)消费券1张;
4.每次消费只能使用1张消费券,在餐饮、零售行业可通用,用券商家名单以嘉祥县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三)发放规则
通过云闪付APP向广大市民发放消费券,消费券每周定时发放(具体开始发放日期和时点有待县商务局与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商榷,确定后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每人每个发券周期每个面值消费券可分别领取一张,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消费券可在满足条件的商家折扣基础上使用(仅限线下到店使用),每次消费限使用消费券一张。消费券使用有效期为自发放之日起一周内(即有效周期为开始发放日<如周四>的某时点至下个周四的同时点),过期自动失效。上一轮由于消费券逾期未使用而沉淀的资金,结转到下一轮继续投放。活动期间,活动组织方将根据活动执行、市场反馈情况,适当调整活动规则和时间。
(四)领取方式
云闪付用户登录后,可通过“云闪付APP”首页“奖励中心”或“生活”频道等方式领取消费券。例如:第一步:打开云闪付APP定位济宁市,点击首页“奖励中心”,在“推荐”栏目列表中找到相应面值的“嘉祥消费券”;第二步:选择所需面值的消费券;输入验证码或图形验证领取;或者在“云闪付APP”首页--生活频道,在所显示的参与商家栏目下领取(需报名商户提供准确地理位置)。用户领取成功后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票券”中查看。
(五)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云闪付核销。
2.消费券使用范围:领取零售、餐饮消费券的个人消费者在嘉祥县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iaxiang.gov.cn/)发布的《“2023嘉祥消费提振年”消费券惠民活动参与核销企业名单》的范围内用券消费。
3.中国银联将通过大数据分析消费券持有者的消费习惯、所处位置等信息,向用户推荐适宜的消费项目和商家。
4.用户参与商家进行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
5.消费券可在商家优惠基础上叠加使用。
6.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券过期不补发。
7.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8.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部分不退还,且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9.用户需在济宁市本地方可领取、核销消费券,请保证云闪付APP更新至最新版本。用户领取、核销消费券时均需打开手机GPS定位,并将云闪付左上角地域设置为济宁市。
附件:“2023嘉祥消费提振年”消费券惠民活动参与核销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