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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2-09-29 00:47:30作者:佚名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
启 动 通 告
洛政通〔2020〕15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提庄社区等3个社区集体土地5.7788公顷,其中农用地5.5661公顷(耕地4.7152公顷、其他农用地0.8509公顷),建设用地0.2127公顷。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提庄社区水浇地、西至玉溪东街、南至提庄社区水浇地、北至提庄社区水浇地;
地块2:东至李东社区水浇地,西至李南社区采矿用地,南至李南社区水浇地、李东社区水浇地,北至李南社区水浇地、李东社区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后拟作为商务用地和教育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提庄社区集体土地3.778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0341公顷、其他农用地0.7444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1.543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4371公顷、其他农用地0.1065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0.4567公顷,其中农用地0.244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2127公顷。
洛阳经开区管委会拟组织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洛阳经开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及相关局委和李村镇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