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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2-09-29 00:39:53作者:未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0〕34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帽郭村等3个镇(街道)、4个村(社区)集体土地32.1498公顷,其中农用地7.4858公顷(耕地6.8818公顷、其他农用地0.604公顷)、建设用地24.664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帽郭村生产路、西至帽郭村村庄、南至帽郭村村庄、北至帽郭村水浇地;
地块2:东至帽郭村旱地、西至帽郭村村庄、南至帽郭村村庄、北至帽郭村旱地;
地块3:东至帽郭村水浇地、西至帽郭村水浇地、南至帽郭村水浇地、北至帽郭村水浇地;
地块4:东至帽郭村村庄、西至帽郭村水浇地、南至帽郭村村庄、北至帽郭村村庄;
地块5:东至车圪垱村水浇地、西至车圪垱村水浇地、南至车圪垱村水渠、北至车圪垱村村庄;
地块6:东至刘富村村庄、西至刘富村水浇地、南至刘富村村界、北至刘富村水渠;
地块7:东至刘富村村庄、西至刘富村村庄、南至刘富村水渠、北至刘富村村庄;
地块8:东至龙泰社区建设用地、西至龙泰社区建设用地、南至龙泰社区建设用地、北至龙泰社区建设用地;
地块9:东至帽郭村水浇地、西至帽郭村水浇地、南至帽郭村村庄、北至帽郭村水浇地;
地块10:东至帽郭村水浇地、西至帽郭村水浇地、南至帽郭村村庄、北至帽郭村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帽郭村集体土地10.1445公顷,其中农用地5.5405公顷(耕地4.9365公顷、其他农用地0.604公顷)、建设用地4.604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车圪垱村集体土地0.3471公顷,其中农用地0.2685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0786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刘富村集体土地20.3112公顷,农用地1.6768(耕地1.6768公顷),建设用地18.6344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开元路街道办事处龙泰社区集体土地1.347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安置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48.5-24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220.2-319.2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8173.3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5868.2093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305.1407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5868.209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305.1407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龙区人民政府(地址:洛龙区关圣街3号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电话:65593571)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反馈至洛龙区国土资源局(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 电话:63251018)。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