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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2-09-29 00:39:09作者:佚名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西工区金水大道及金水河二桥新建工程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0〕37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西工区集体土地11.3245公顷,其中农用地10.9663公顷(耕地8.8423公顷、其他农用地2.124公顷)、建设用地0.3582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项目位于西工区红山办事处宁洛高速以西,东至圪垱头村、王村沟村、徐坑村农用地,西至圪垱头村、王村沟村、徐坑村、新安县农用地,南至瀍涧大道,北至西工区樱桃大道。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圪垱头村集体土地1.028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904公顷、其他农用地0.5383公顷);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徐坑村集体土地0.7851公顷,其中农用地0.7503公顷(耕地0.4836公顷、其他农用地0.2667公顷)、建设用地0.0348公顷;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王村沟村集体土地9.5107公顷,其中农用地9.1873公顷(耕地7.8683公顷、其他农用地1.319公顷)、建设用地0.323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交通设施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0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61.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831.1716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1019.20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811.9666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019.20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811.9666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西工区红山街道办事处(地址:西工区汉宫路60号,电话:63005569)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西工分局(地址:西工区金谷园路103-10号,电话:63927630)。
202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