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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2-09-23 21:07:03作者:佚名
2022年北仑留甬过年补贴政策(最新)
一、支持企业抢抓生产先机
1.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鼓励订单饱满企业和建设任务重、工期紧的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合理制定春节期间生产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第一季度产能安排。对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2022年第一季度新进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其中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超出2000万元以上部分,每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15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2.鼓励企业加大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加快第一季度工业投资安排。对2021年12月底前已经纳入统计库内的制造业项目,如果在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工业投资统计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资统计额的1‰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在2022年第一季度新纳入统计库且在第一季度完成投资统计额达到项目计划总投资额20%以上的项目,其中,对计划总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统计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对计划总投资额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含)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统计额的1%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以上政策单家企业最高奖励合计不超过6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3.春节期间建设不停歇的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复垦押金的,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资规分局,人行北仑支行,各街道按职责负责)
4.对2021年度一定规模以上的服务业在库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企业营业收入或销售额等指标值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为: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及文体旅游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交通仓储运输企业、水路运输周转量50亿吨公里以上的水运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销售额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汽车4S店,给予2万元奖励。另外,批发零售企业销售额超15%以上部分,每增加1亿元奖励1万元;2022年第一季度新入库批发零售企业,销售额5亿元以上部分,每增加1亿元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局;配合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
5.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落实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须按约定协议与用工单位分配返还资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
6.进一步推进减费降税,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三、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
7.在疫情可控情况下,春节前后开展“新春万企引才月”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增加招聘会场次,其中赴外开展劳务协作招聘会不少于10场,满足企业急需用工。对参加由省、市、区政府统一组织的外出招聘企业,人社部门发放一次性交通和食宿费用补助,具体标准为:江苏、浙江(市外)、上海、安徽、江西等地每家企业为1500元,其他地区每家企业为2500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8.为鼓励企业开年多招新员工,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对吸纳首次来北仑就业(新增参保)并稳定就业满三个月的我区企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招工补贴(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充分发挥用工余缺调剂机制作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等为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对成效显著的给予适当奖励表扬。(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9.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交通运输等部门间沟通协调,完善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保障各类生产要素稳定供应。(区经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宁波北仑供电公司按职责负责)
四、鼓励区外员工留仑过年
10.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依托工会,对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一线员工开展走访慰问;开展坚守在一线劳模、坚守防疫岗位一线工作人员和生活困难职工慰问活动。为全区20家留工优工先进企业,改善留仑职工后勤保障设施,留住更多职工在仑过年。依托“甬工惠”线上平台,为职工提供扶贫产品或我区特色商品礼包。依托线上平台开设“锋领企服·心理护航”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发挥工人文化宫和各级职工活动阵地、职工共享活动阵地作用,根据防控情况适时开放工会文体活动场馆,因地制宜举办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春节期间,职工还可凭“5·1服务卡”享受系列迎春特惠活动。联合邮政快递开展“让爱回家”免费邮寄快递活动;联合联通公司开展“亲情畅聊”活动。(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11.在2022年农历春节期间继续开展“留仑过大年”消费券发放活动,关心关爱留甬员工,让留在北仑的员工感到温馨的感觉和喜气的氛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
12.春节期间,九峰山旅游区、梅山湾沙滩公园、青年体育公园、北仑体育训练基地二期足球场等主要景区和文化场馆,向留仑员工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13.组织各大商业综合体春节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对春节期间开门营业的店铺面积达到总商业面积(按防疫要求关停的店铺不计入总面积)90%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银泰城、富邦城、博地影秀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要求的其他综合体(小港印象里、春晓龙湖星悦荟),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局;配合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14.鼓励大润发淘鲜达、家乐福京东到家、物美多点等重点零售企业线上平台联合开展面向留仑外来员工的线上促销活动,按促销活动投入的50%进行补贴,最高每家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局;配合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15.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为春节期间留仑的区外来务工人员发放一定数量的住宿餐饮折扣券、电影景点免费券。(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
16.春节前后,面向区内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500万元的职业技能培训券,凭券免费参加培训活动;采用政府出资模式,组织开展车工、钳工等6个区域紧缺工种近50场次的公益培训活动;开放50项线上培训课程,职工登录技能北仑智慧平台根据意愿免费学习相关内容。(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五、鼓励留仑员工坚守岗位
17.鼓励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采取发放“留岗红包”、保障住宿、改善就餐环境等措施,提高留甬员工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积极性。对2022年1月26日至2月10日期间在我市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重大项目施工企业一线生产岗位工作,且2021年12月在甬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我市户籍员工给予专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员工专项补贴由企业代为申报,属地街道审核,经“甬易办”平台发放。经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开展春节期间企业生产经营、留工用工、返乡返岗等情况专项摸底调查,及时掌握企业春节开工、员工在岗等情况。(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六、鼓励返乡员工尽早返岗
18.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市外员工顺利返岗。2022年2月1日至2月28日,对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市外员工返岗,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市外员工返岗的,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自行到我市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返岗就业的市外员工(含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留甬员工调休返岗),符合条件的给予返岗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10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返岗交通补贴由企业代为申报,属地街道审核,经“甬易办”平台发放。(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大数据中心,各街道)
七、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19.指导企业与员工协商制定春节错峰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全面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落实元旦、春节期间实体化办公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和纠纷处置,确保春节前欠薪问题动态“两清零”,确保员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信访局、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各街道)
八、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0.督促生产企业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员工增强疫情防护意识。指导督促生产企业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落实企业建立外地返岗员工登记和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卫生健康部门指导督促企业向留仑员工发放防疫礼包。(责任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局,各街道)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市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
政策来源:北仑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