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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2-09-20 05:13:56作者:未知
主城区建筑工地复工操作指南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导主城区建筑工地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正常施工,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主城区(含邗江、广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和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受疫情影响停工、纳入住建部门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建筑工地复工前要做的准备工作
建筑工地复工应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条底线,按照以下条件做好相关准备:
(一)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五必须一承诺”:
(1)项目必须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的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和相关制度;(2)工地复工人员必须为疫情防控期间驻场人员和符合疫情防控部门规定要求的人员;(3)所有人员必须录入实名制考勤系统;(4)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卫生间等设置和管理,必须符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5)根据复工人员情况必须设置隔离场所、配足体温枪、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推广启用
“扬城一码通”。
申请复工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联合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1)。
(二)安全生产
严格做到“四到位”:
1
复工方案中必须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制定相应对策措施。
2
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关键责任人应到岗履职,建设单位应在复工前组织施工、监理及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共同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3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亲自部署施工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带班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突出对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施工用电等重点环节安全生产条件自查;监理单位应加强旁站监理,督促施工单位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4
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复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一次是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一次是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新进场人员必须培训上岗。
(三)其他
严格核查“两个足额发放”:1、应完成对停工前工人工资的结算及足额发放。2、应完成对停工期间驻场工人生活费的足额发放。
三、建筑工地申请复工备案的办理流程
(一)复工前准备。建筑工地复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复工方案,并对照本《方案》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组织管理、人员管控、防疫物资及设施、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工人工资结算、生活费发放情况等自查准备工作,填写《建筑工地复工备案表》(附件2)。
(二)复工备案。自查合格后,建设单位持《建筑工地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和工人工资、生活费发放凭证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复工备案。
(三)现场核查。按照管理权限,属地住建部门分批次对工地备案材料组织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符合相关条件的,建筑工地可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复工时间后恢复施工。
四、建筑工地复工后需落实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一)解除封控管理14天内,建设项目可有条件的恢复施工:
1、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每个项目只保留一个出入口,由专人负责实名登记审核、测温、查验“两码”,并做好进出书面登记。
2、加强现场人员控制,项目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全部录入实名制考勤系统;复工人员应为疫情防控期间驻场人员,与本项目无关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因检测、安全监管、应急处置、材料运送等必须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不得与场内人员接触;未按规定进行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的人员不得参与施工。
3、工人生活区内规范设置隔离场所,100人以下的建筑工地不得少于2间,每递增100人增加1间,配备独立的卫生间、浴室。
4、严格遵循“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严禁进入中高风险地区,非紧急情况或项目负责人书面批准,严禁工人擅自出场;施工区和生活区分开的,工人实现“两点一线”闭环管理。
5、项目部每天指定专人对从业人员进行两次体温测试并建档记录,教育现场人员增强个人卫生防疫意识,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分餐制、一米安全线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6、安全例会、技术交底及疫情防控教育尽量采用视频方式或在室外开阔、通风良好的场地分批次进行,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
7、办公区、生活区的室内空间应保持通风,及时消毒。18宿舍应定期通风、换气和消毒,严禁“大通铺”,人均面积不小于2.5㎡。工人应分批、分散就餐,采取50%限流措施。
8、工地蔬菜、食品应线上采购或预约配送,送货人员与食堂人员不接触;自行采购要明确专人专车,与食堂人员及工人不接触。
(二)进入常态化管理后,建筑工地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1、新招录务工人员需提供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查验“两码”、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记录。
2、推广“扬城扫码通”,确保建筑工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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