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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4-05-05 11:05:15作者:佚名
呼和浩特市
关于建筑垃圾倾倒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4年4月30日,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布的典型案例指出我市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专项整治。
一是切实增加消纳能力,初步规划新增2处消纳场、2个综合利用项目,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应消纳尽消纳”。
二是启动修订《呼和浩特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健全收集、运输、消纳监管制度,进一步压实责任、规范流程。
三是针对土左旗大里堡村2名侵占耕地、草地私设垃圾填埋场,并在督察期间故意封堵道路的村民(阴某某、冯某某)已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存在的利益链问题已开展立案调查,对非法盈利责任人将严惩不贷。同时,纪委监委已对监管缺位、推诿扯皮、失察失管的责任单位启动调查,对查实的责任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针对其他类似信访问题,我市将举一反三、综合整治、有效解决。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4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此前报道:
省级督察组现场核实情况,遭故意封路阻挠
央广网5月2日报道,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呼和浩特市进行督察。督察组进驻21天,受理呼和浩特市垃圾违法倾倒信访举报案件80件,占比近22%,群众反映强烈。督察结果表明,呼和浩特市对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垃圾随意倾倒问题频发,甚至占用耕地草地,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报道显示,督察组现场核实情况时,遭到了故意封路阻挠。
2019年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就明确指出,呼和浩特市大量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城区垃圾偷倒城乡结合部和周边乡镇现象频发。
此次督察发现,多年来城区建筑垃圾偷排至周边乡镇问题禁而不绝,出现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违规堆存点,甚至形成非法处置垃圾利益链。
垃圾混堆乱倒(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呼和浩特市落实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求:“2020年7月底建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消纳联单制度,对非法占用土地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私自设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清理取缔。”
督察发现,收集、运输、消纳联单制度至今未建立,导致建筑垃圾从收集、运输、处置环节层层失守,大量建筑垃圾被非法处置,相关执法部门监管缺失,对违法倾倒垃圾、私自开设消纳场等行为查处不力。大里堡村个别村民以获取利益为目的,从2023年5月开始,私自开设垃圾填埋场,以每车30-100元费用违法收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形成收储垃圾黑色利益链,获利74万元。为阻挠督察组现场核实,故意用建筑垃圾封堵进出道路。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早在2023年7月就已发现大里堡村非法倾倒垃圾行为,但仅按非法倾倒5车垃圾处罚3000元,一罚了之,违法行为未得到纠正,滋长了垃圾非法处置利益链。
违法设置的垃圾消纳场(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督察还发现,呼和浩特市存在规划落实不到位,消纳能力有限;违法处置点位多,环境影响严重等问题。
督察组指出,呼和浩特相关部门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统筹不够、推动不力,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成为美丽青城、草原都市的突出短板。相关地区对群众反复举报的垃圾违法倾倒行为未引起足够重视,失察失管。属地和综合执法部门监管缺位、相互推诿,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建筑垃圾违法倾倒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报道,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安排部署,4月7日,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呼和浩特市并召开督察进驻动员会。
督察组组长赵江涛指出,按照工作安排,此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重点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中央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案件办理情况,以及上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群众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等。
2020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其中指出,被督察对象应当自觉接受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督察组开展工作,如实向督察组反映情况和问题。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整改工作中敷衍塞责、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干扰抵制等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