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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2-09-12 19:30:58作者:佚名
荔浦市2022年特色产业产能提升示范奖补惠民政策
一、政策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1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25号)的文件精神。
二、申报对象
2022年度9个乡镇参与全市特色产业产能提升示范行动的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均可向村委提出申报申请,达到规模后再由村屯向乡镇提交申请。9个乡镇参与全市特色产业产能提升示范行动以外的申报主体在2022年下半年根据各乡镇申报规模具体情况再定。
三、建设规模
2022年上半年计划在青山镇三联村大腊屯、松林村中门洞,双江镇龙坪村鱼塘屯、龙坪村朝阳屯、龙坪村龙坪屯二队、官相村老鸦屯、两江村榕树屯,花篢镇大安村力木山屯(连着长冲等屯),杜莫镇金鸡村六连屯、龙珠村小山湾屯、上龙村上龙屯、上龙村板发屯、上龙村下龙屯,龙怀乡德庆村莲塘屯,茶城乡茶香社区寨鬨屯,新坪镇双和村大石磴屯、桂东村白面屯,马岭镇马岭社区新厂屯、地狮村小塘岭屯,修仁镇四育村寺村屯、建陵社区建南街、建陵社区建中街、福旺村麻厂屯(与以然厂屯相连)等9个乡镇新增特色产业产能提升示范不低于950亩。
2022年下半年根据各乡镇申报特色产业产能提升规模具体情况再定。
四、奖补标准
承包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产能提升工作,对特色产业产能提升示范村屯内需要挖掘产能的土地开展治理,原则上按60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
五、建设主体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建设。
六、奖补方式
先提升后奖补,通过奖补流程后兑现奖补。
七、申报期限
实行每月报账制,每月10日前各乡镇将报账材料按流程报送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3月前完成申报,对于超过申报期限的安排在下半年实施。
八、项目时间安排
1.2021年12月,开展宣传动员和项目调研工作。组织群众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摸底,形成初步共识。
2.2022年1月,完成调查统计和项目方案制定等工作。
3.2022年1-3月,对特色产业产能提升示范村屯内需要挖掘产能的土地开展治理。
4.2022年4月前,对产能提升结果进行验收。
5.2022年5月前,按流程兑现奖补、进行工作总结。
6.下半年项目时间安排按照各乡镇申报情况再定。
九、奖补申报流程
十、申请材料
1.荔浦市2022年特色产业产能提升示范奖补申报表(村委或乡镇农业服务中心领取);
2.申请方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公账户信息、合同、发票等材料;
3.土地整治前中后照片各一张;
4.其他材料由村委、乡镇按照要求提供。
十一、特别说明
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要求种植优质稻、根茎薯芋类、甜糯玉米等县级“5”特色产业,不得再出现弃耕或者撂荒行为。如发现项目奖补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于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追回财政资金且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产业方面的扶持政策。如发现整治出来的耕地继续发生闲置行为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产业方面的扶持政策。
政策咨询部门:
荔浦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蒋媛媛
联系电话:0773-721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