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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2-09-12 18:24:26作者:佚名
荔浦市2022年生猪生产惠民政策
一、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自治区统筹部分)的通知》(桂整合[2021]3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荔浦市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批复》(荔政批字[2022]21号)文件。
二、申报对象
2022年荔浦辖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及生猪加工流通企业。
三、申报条件
2022年度常年存栏300头以上,年出栏500头以上荔浦辖区内规模养殖场,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登记(须通过畜禽生态养殖认证);(二)选址符合《畜牧法》相关规定和环保要求,对周边环境不能造成污染影响;(三)近三年来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四、奖补标准
(一)出栏贡献奖标准
2022年末按农业部直联直报平台及乡镇站登记备案且以有检疫证明确认的肉猪出栏数为准。按出栏数高低排序,奖励前30名。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奖励金额分别为3、2、1万元。
(二)新建场奖励标准
固定投资300万元以上新建猪场,且建成达产后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计划每个场安排10万元奖励。
(三)生猪生态养殖场认证
2022年新通过生态养殖认证的场(户)(附件1生猪现代生态养殖场验收评审标准),经上级验收合格,按星级高低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助奖励。2022年生态养殖场认证到期,重新取得现代生态养殖场认证的猪场,经上级验收合格,凭认证文件,不分星级每个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0.5万元。
(四)疫病净化贡献奖标准
鼓励荔浦市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净化疫病。经专家组验收净化一种病种合格的给予1万元补助,经专家组验收净化二种病种合格的给予助2万元补,以此类推,每个场最多奖励5万元。
(五)生猪加工流通企业贡献奖标准
凡取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称号的生猪流通加工企业,按最高等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同时获国家级、自治区级称号的不重复奖励)。
五、申报原则、期限及报账时限
申报原则:自主申报。
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月30日止。
申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六、申报流程
(一)奖补对象申请项目。奖补对象在申报期内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奖补申请,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项目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干部、水产兽医站工作人员对申请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
(三)项目核验。乡镇人民政府将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汇总,并在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和村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四)项目公示。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过关后,市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对核验结果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进行公告公示。
(五)资金拨付。对核验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养殖场、企业,市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合格后,由市财政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
七、申请材料
(一)荔浦市2022年生猪生产奖励申报表(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并填报);
(二)申请方根据申报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公账户信息、合同、发票、检疫证明、文件等)。
政策咨询部门:荔浦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黄庭艳、杜颖
联系电话:0773-7227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