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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公积金疫情期间可有条件补缴通知

更新时间:2022-09-10 06:37:55作者:佚名

汕头公积金疫情期间可有条件补缴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按时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可按规定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补缴。相关补缴业务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补缴完成后,视同正常缴存,该补缴时段可计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本文标签: 疫情  缴存  防控  职工  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