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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3-01-31 13:31:03作者:未知
2023宜阳县春季房展会购房消费券申领使用规定
一、领取时间和地点
自2023年1月29日起至1月31日止,每天9:00-17:00在宜阳县水晶城广场“2023年宜阳县春季房展会”现场申领购房消费券。
二、领取对象及要求
(一)领取对象。在“2023年宜阳县春季房展会”期间,购买宜阳县内参展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的个人、青年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劳动道德模范(省、市级)。
(二)领取要求。购房人需与参展开发企业达成购房意向并交纳购房意向金,签订《2023年春季房展会商品住宅成交确认函》。
三、购房消费券政策
县政府面向所有在宜阳县域购买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发放500万元购房消费券,每张消费券按照每套商品住房1万元标准发放,青年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省、市级劳动道德模范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每套3万元、2万元发放,先领先得,发完为止。
四、购房消费券申领核销流程
(一)申领材料包括:
◆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023年宜阳县春季房展会商品住宅成交确认函》;
◆购房意向金缴款收据或支付小票;
◆青年大学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道德模范需提供省、市级人民政府表彰文件原件
(二)使用核销
购房消费券在交纳购房款、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时进行核销,十足抵用。购房人交纳购房款时,使用购房消费券立减1万元。青年人才可按照规定使用购房消费券分别立减3万元、2万元。房展会期间申领购房消费券的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合同完成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3月15日。
(三)资金拨付
对已核销购房消费券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及合同备案的,将分批次将购房消费券资金拨付至开发企业参展房源对应的资金监管帐户内。
五、相关说明
(一)使用购房消费券的购房人如发生退房的,则视为放弃相关补贴,退房前开发企业需将消费券补贴金额退回指定帐户。
(二)购房消费券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转让、不可提现。
(三)购房消费券在3月15日17:00前有效,过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四)购房消费券使用仅限于签订《2023年宜阳县春季房展会商品住宅成交确认函》的参展开发企业。
(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购房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的,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六)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购房人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取得的购房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2023年宜阳县春季房展会购房消费券申领使用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宜阳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