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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4-05-26 14:45:07作者:未知
@华商报 消息,2021年冬季,3名农民工曾在西咸新区空港绿地新城四期项目做水电安装,当时共被拖欠5万元工资,如今两年半过去了,尽管劳动监察部门一直在努力“协调”,还是没拿到一分钱。
周师傅是商洛人,2021年10月中旬到11月底,他和妹夫、弟弟三人在空港绿地新城四期项目上做水电安装。“找我们做活的是陕西鸿运祥有限公司,负责人姓牛,是专门的水电班组。”周师傅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项目有总包分包,他们是给小包工头干活的,当时只给发了3000元生活费,干完活让他们先回家,说是其余钱年底给。年底他们来要钱时说上面没给,3人各被欠1万多元,合计约5万元。当时一起被欠薪的还有其他十来个人。
“我们去空港新城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了,让填了资料,也受理了,联系了绿地项目方面。当时说过年钱就能拿到。”周师傅说,当时大家都很高兴,谁知这一等就到了第三个年头。
按有红手印的陕西省西咸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拖欠农民工工资调查表
工钱拖了一月又一月
儿子患白血病已负债累累
周师傅说,当年年底没给钱,说年后给,年后也没给,就这样一直拖了下来。这个案子分派了一位工作人员,他也加了对方微信,经常打电话发微信询问进展,结果就是无限期等待。“今天说明天,明天说后天。2023年2月让重新填表,说填了表就给钱了,结果还是一直拖。拖了一月又一月,一年又一年。不知道要拖到啥时候?”提起艰难的讨薪过程,周师傅深感无力。
雪上加霜的是,周师傅今年14岁的儿子2020年暑假确诊急性白血病,间断在西安市儿童医院治疗,为救孩子已经花了几十万元,借遍了亲戚朋友,不得已还借了网贷。孩子患病的事情他也告诉了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可直到现在还是没拿到工钱。“我努力打工就是为了给儿子治病。”他说,这几年的日子过得很艰难,看不到希望。
周师傅今年14岁的儿子2020年暑假确诊急性白血病
劳动监察人员微信中态度积极
但两年多没结果
在一份按有红手印的陕西省西咸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拖欠农民工工资调查表上,显示被调查人为周师傅,用工项目“空港绿地新城四期7号、8号、9号、11号楼水电安装(牛某某班组)”,用工单位“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欠薪时间是2021年10中旬-2021年11底,用工量为计件,约定方式为按点位结算,总工资21315元,已付工资3000元,欠18315元,已离职。落款时间为2023年2月。
在周师傅与负责此事的空港新城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微信对话中,可以看到工作人员2月6日说“收到收到,正月十七过来”,过了几天再问,工作人员回复说“项目上的人这周内就过来了,过来以后我一见完面跟你联系。没过来,所以跟你没联系,你放心。他们回来后我会第一时间和你联系,他们很快就回来。”3月4日说“本周内我会和你联系的”,5月6日下午3点多说“明天这个点,空港见面”……
劳动监察人员微信中态度积极
从上述对话记录看出,空港新城劳动监察大队的这位工作人员也在积极处理,就是始终没有结果。“除了微信沟通我还给他打了无数次电话,还到空港新城找过他,但至今没拿到一分钱。”周师傅很无奈。
25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致电这位工作人员,他听到记者反映周师傅讨薪问题,立即回应他是绿地四期项目的。“我24日和他还联系过,准备下周见面。”随即表示家中有急事不方便,下周再和记者沟通。
记者随后多次拨打空港新城劳动监察大队、西咸新区劳动监察大队电话,均未能联系上。
2023年12月25日,西咸新区发布了一则《关于西咸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开通网上举报投诉渠道的通知》
西咸方面曾要求:
要将心比心尽快化解各类欠薪
记者注意到,西咸新区官网信息显示,2023年12月12日,西咸新区召开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部署推进会,要求对照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认真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要将心比心,带着感情尽快化解各类欠薪隐患,尽早结清农民工工资。要继续保持战时状态,实行专班调度,落实“1+5”“一厅式办公”,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对欠薪隐患项目逐一研判、逐一化解。
2023年12月25日,又发布了一则《关于西咸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开通网上举报投诉渠道的通知》。通知说,西咸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聚焦“根治欠薪”工作目标,把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预防与化解并重,认真落实“根治欠薪”各项制度,加大执法惩戒力度,强力打击各类违法欠薪行为,让每一名为西咸新区发展付出辛勤汗水的劳动者,都能感到温暖与回馈。为更好保障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西咸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现开通网上举报投诉渠道,并将举报投诉二维码张贴至各个企业、项目工地等用人单位,便捷投诉、快速受理,同时公示了辖区内多个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
律师说法
劳动监察部门应从严执法处罚欠薪单位
逾期不还应加付赔偿金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我国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赵良善认为,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均未按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导致无法专款专用,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由此可见,涉事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如果存在违法分包,对涉案农民工工资拖欠均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代付责任。
赵良善提醒,建设企业、施工总承包应当加强监管,使农民工工资专户建立制度落地,避免类似事件再次重演。农民工可提供具体工时的有关证据,以便让有关单位代付工资。
劳动监察大队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包工头,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且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规定,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上,为了保障农民工利益,劳动监察部门应从严执法,如果在长达2年之久,劳动监察大队未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包工头采取上述责令限期支付、责令支付赔偿金、罚款等措施,难免会让人质疑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能力。
赵良善建议,农民工发现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无果时,尽早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后,企业、包工头还是拒不支付的,接下来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先行清偿
农民工维权中要注意收集证据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灏说,农民工的辛苦钱背后,是一个家庭的支撑。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仅关乎农民工个人利益,也关乎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他表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让农民工的工资有保障,维权有依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也就是说,若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核心目的是让农民工先行拿到工资。
陈灏建议,农民工讨薪最重要的是要证明包工头或者是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比如招聘记录,劳动合同,职工名册、考勤记录;上岗证、工作牌、出入证、饭票、加班记录、押金收据、工资欠条等。在拥有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可以要求劳动监察大队、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选择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