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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2-05-26 12:49:31作者:佚名
《关于金普新区继续执行居民管道天然气现行销售价格的通知》(大金普发改发〔2022〕100号)
各有关单位:
《关于确定我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大金普发改发(2020)111号)的两年试运行期将于2022年5月31日到期。经研究,继续执行现行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标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继续执行现行价格政策
每户家庭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以内的,执行第一档气价,即每立方米3.20元;
用气量在301-480立方米(含480立方米)区间的执行第二档气价,即300立方米以内部分按每立方米3.20元计算,30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每立方米4.20元计算
用气量在481立方米以上的,执行第三档气价,即300立方米以内部分按每立方米3.20元计算,301-480(含480)立方米部分按每立方米4.20元计算,481立方米以上部分按每立方米5.25元计算;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部队以及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的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居民阶梯价格,气价按第一、第二档平均气价水平执行,为3.52元/立方米。
二、其他规定
1.继续执行居民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国家政策另有规定除外)。相关联动范围、内容、联动周期、启动调价及上下游联动公示等继续按照《关于确定我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大金普发改发(2020)111号)执行。
2.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在收费的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金普新区范围内的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大连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