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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2-05-18 06:14:22作者:佚名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供市场主体申领通行证明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关于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皖疫防办〔2022〕186号)精神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4号、5号通告的要求,自4月5日9时起,我区全域范围实行静态管理。为做好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和车辆通行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市通行证明办理
对运输疫情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等)、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进出中高风险地区的运输车辆,货主单位可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链接:https://jtt.ah.gov.cn/gsgg/120902481.html)下载、填写、打印《安徽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见附件1),盖货主单位公章、驾驶人员签字,报区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审核盖章后,加盖区疫防办公章(联系电话:13966275890;办公地址:金安区政府北楼121室),随车携带备查。
二、市内通行证明办理
1、商超、农贸市场、药店、企业、征用酒店等各类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的市场主体根据工作需要,据实填写《<金安区疫情防控通行证明>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递交至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把关审核,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盖章,统一报送至区委组织部(联系电话:3261190;办公地址:金安区政府北楼416室),行业主管部门领取通行证明后,立即发放至申领单位。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市场主体制定防控方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按照“谁领取谁发放,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优化人员、能少则少”,尽量减少非必要人员流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坚持“首问负责制”,不得推诿扯皮,切实保障衔接顺畅,做到随报随发。
附件1、《安徽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附件2 、金安区保供物资主要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