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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2-05-17 19:49:06作者:未知
东西湖区2022年春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地东西湖区、居住地(须持有东西湖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武汉市的中国公民及驻汉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
二、网报时间、现场认定时间和对象区分
(一)网报时间
春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4月25日至5月11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8:00~17:00。
(二)现场认定时间
春季认定现场确认时间:5月16日至5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三)针对对象
1、持有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1)社会人员:户籍地东西湖区、居住地(持有东西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在武汉;
(2)驻汉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3)在汉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注意:若因疫情防控或其它不可控因素造成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变动,将另行通知。
三、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申请账号、后在个人信息页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阅读认定须知,查询工作开展情况,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进行认定申请报名。
网报时,请准确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学校所在地;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武汉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社会人员选择东西湖区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东西湖区教育局为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各区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待收集汇总后于近期在武汉市教育局官网“公示公告”栏发布。
(三)集中受理。现场确认点向市教育局报送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市教育局集中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30日。
(四)审核认定。自集中受理截止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公示、审核认定。
(五)制发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由各区教育局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达证书;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在各区确认点现场领取。具体领证时间、地点届时由各区确认点通知。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正确上传个人照片和承诺书。信息系统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小于190K)。申请人上传照片成功后,应检查照片是否清晰、完整。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应认真阅读“申报提醒”和“注意事项”,及时查阅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区高中阶段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
2.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3.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5. 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的: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武汉户籍的提交户口薄原件;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网报时,学历、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证书查验为准,必要时,现场确认点可向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中国教育考试网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对接辖区公安机关,发函进行背景核查;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由所在高校集体出具一份的思想品德合格鉴定书代替,附名单(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号、所在学院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使用要求。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建议申请人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不建议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手写签名。②《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③资料袋封面由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份类型选择使用,建议使用电脑填写信息,A4纸打印。信息核对表、体检表及资料袋封面均可从附件中下载使用。
(七)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可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6761296)咨询处理。若遇网络堵塞,也可在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附件: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