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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4-04-16 11:16:52作者:未知
为喜迎甲辰龙年到来,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文明的新春佳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优化城区禁燃禁放有关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全南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将全南县春节元宵期间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主城区:2024年2月9日(除夕)20:00至2月16日(正月初七)02:00;
2024年2月24日(元宵节)20:00-24:00;
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
其他乡镇按原规定执行。
二、燃放区域
双龙广场、市民公园明珠塔广场、若湖公园厚朴广场。其他区域禁止燃放。
双龙广场
市民公园明珠塔广场
若湖公园厚朴广场
图源:全南公安
三、禁止燃放区域
1.各行政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区、军事管理区;
2.文物保护保存单位、自然保护区、景区;
3.车站、公交站等交通枢纽;
4.加油站、液化汽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6.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7.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8.居民小区屋顶和阳台;
9.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燃放种类
燃放区域只限燃放正规合格、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其中只能燃放C、D类烟花,严禁燃放A、B类烟花和孔明灯。烟花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五、燃放要求
1.燃放人员应当到有资质的商家购买烟花,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自觉在规定时间内到可燃放区燃放烟花;
2.燃放人员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树木、公共绿地等抛掷点燃的烟花;
3.燃放烟花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4.燃放人员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5.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6.观望市民在指定观望区内有序观看烟花燃放,不得推搡拥挤、大声喧哗,扰乱观看秩序;
7.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8.各乡镇自行安排所在辖区的燃放要求。
六、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违反行为,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城管局2608828;县生态环境局2608831;县应急管理局720799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