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旅游景点大全(清远旅游景点大全介绍)
2024-10-07
更新时间:2022-09-15 04:46:29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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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限飞区域为常规限飞区域,具体是否可以飞行,需要提前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陕西地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控事宜明确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陕西省范围内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飞行前一天15时前向94188部队航空管制部门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计划申请单位(个人)应在组织飞行前2小时向申报飞行计划的航空管制部门提出联系放飞事宜、经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组织飞行的单位(个人)要将航空器的起飞、降落时刻及时通报航管部门。
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计划申请内容包括:单位、航空器型号、架数、使用的机场或临时起降点、任务性质、飞行区域、飞行高度、飞行日期、预计开始和结束时刻及现场人员联系方式等。
三、航空管制部门秉持主动服务的理念,对于受理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计划,于计划实施前1小时予以批复,不予批复的及时说明原因。
四、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及个人应主动配合公安、民航、体育等部门完成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五、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在组织飞行前要认真制定特殊情况处置预案和飞行安全措施,遇有特殊情况时,要迅速向航空管制部门报告,并进行正确有效处置。有关飞行安全和第三方责任问题由飞行单位(个人)负责。
六、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部门将联合空军、民航、体育等单位依法查处。针对违规飞行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无人机飞行申报咨询电话:029-88793042
联系方式:
94188部队飞行计划受理电话/传真:029-84797797
民航西北空管局飞行计划受理电话:029-88798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