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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4-04-12 20:12:37作者:未知
土默特左旗教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呼教通字〔2022〕40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呼教通字〔2022〕41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呼教通字〔202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对我旗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国家、自治区、呼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切实保障教育公平、维护正常的招生入学秩序、持续巩固和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为重点任务,组织实施我旗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
旗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全旗的招生政策,划定合理的招生区域,制定学校的招生计划,统一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统筹安排原则。
旗教育局要依靠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旗教育局和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分班方法、分班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旗教育局备案。
(五)坚持公民同招、相对稳定、适度调整原则。
将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旗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擅自跨旗县区、盟市招生。在保持学区划分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招生计划适当调整学区划分范围。对教育资源不够均衡、择校愿望强烈的片区,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一)“幼升小”入学工作
1.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土左旗区域内正居户口的适龄儿童(截至2024年9月1日落户满半年且与监护人同户)。
(2)在学校片区内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原籍户口簿、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居住证、务工证明(企业职工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办法
旗教育局统一划定入学片区,学校按入学顺位依序安排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如报名人数未超过当年招生计划则全部直接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则按照入学顺位优先保障招生计划人数内各前顺位段适龄儿童入学,超出计划部分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剩余招生计划的100%,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旗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入学,报名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旗教育局全程监督管理。
适龄儿童入学顺位如下:①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片区内落户且房户一致的→②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片区内落户无房的→③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片区内购房未落户的→④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租房居住且监护人在区域内稳定工作的。
3.招生程序
(1)预报名旗内小学入学报名采取“幼小衔接、对口直升”“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方式进行。由各片区内学校完成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及信息初审等工作。采集信息内容包括学生户籍、监护人不动产证明或房产证明、外来务工证明等有效材料。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片区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采集的学生,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并不再为其安排学位;适龄儿童只可选择片区内一所学校填报志愿,不得重复报名或多校报名,如查重发现有重复报名信息则自动调整为最后入学顺位。信息采集时间:2024年6月3日—6月21日。
(2)信息复审察素齐镇内小学及金山学校、金川第一学校、金东学校、东方学校、志达学校“幼升小”学生信息复审由旗教育局统一安排;其他各乡镇学校自行安排信息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于6月底前报旗教育局教育股备案。信息复审时间:2024年6月24日—28日。
(3)结果公示旗内各小学招生结果要于2024年7月15日前由各片区学校完成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到每名新生手中。公示结果报旗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4)报名注册旗内各小学于2024年8月10日前完成幼升小报名注册工作。
(5)阳光分班旗内各小学于8月10日—20日完成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
4.片区划分
(1)察素齐镇镇内学校
①一校:西园社区〔东至博彦路、南至五里坡路(耕地)、西至耕地、北至敕勒川大街〕、中山南路社区〔东至人民路、南至土默特大街(原新建街)、西至博彦路、北至敕勒川大街〕。
②回校:全胜路社区长安东街以北区域(东至沙河路、南至长安东街、西至人民路、北至敕勒川大街)、友好社区东胜街(太平街)以北区域〔东至云川路(原化肥路)、南至东胜街(太平街)、西至沙河路、北至敕勒川大街〕、光明路社区〔东至光明路、南至榆林后街、西至云川路(原化肥路)、北至敕勒川大街〕、滨河社区防洪坝东北区域〔东至阿勒坦汗路(第一街)、南至敕勒川大街、西至防洪坝、北至草原街〕。
③四校:塔布赛西社区〔东至沙河路、南至铁路、西至博彦路、北至土默特大街(原新建街)(包含原站南街社区范围)〕、全胜路社区长安东街以南区域〔东至沙河路、南至土默特大街(原新建街)、西至人民路、北至长安东街〕、友好社区东胜街(太平街)以南区域〔东至云川路(原化肥路)、南至铁路、西至沙河路、北至东胜街(太平街)〕、塔布赛东社区(榆林村、饲养场以及铁路两侧平房区散居户)、瓦窑旧村、山盖村、讨合气村、秃力亥村、兰灿村、倘不浪村、尔胜村、什兵地村。
④六校:滨河社区防洪坝西南区域(东至防洪坝、南至敕勒川大街、西至全胜北路、北至草原街)、人民路社区〔东至全胜北路、南至敕勒川大街、西至中山北路、北至水泥厂(含西沟门村)〕、中山北路社区(东至中山北路、南至敕勒川大街、西至大众北路、北至绕城路)。
⑤蒙校:敕勒川社区朱尔沟路(旧高速路)以东区域(东至高速路出口、南至敕勒川大街、西至朱尔沟路、北至绕城路)、太平社区(东至此老村、南至铁路、西至光明路、北至敕勒川大街)、此老村、朱尔沟村、苏盖营村、王气村、瓦窑新村。
⑥民中附小:大众路社区(东至大众北路、南至敕勒川大街、西至地质队院西墙、北至绕城路)、把什社区(东至地质队、南至敕勒川大街、西至把什路、北至绕城路)。
⑦把民校:原把什区域服务中心所辖区域。
⑧草原社区〔东至阿勒坦汗路(第一街)、南至草原街、西至全胜北路、北至绕城路〕内适龄儿童按多校联片报名方式入学,可选择回族小学或第六小学报名入学(只可选报一所学校入学),报名后如超出所报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将报名该校的草原社区片内适龄儿童统一安排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⑨敕勒川社区朱尔沟路(旧高速路)以西区域〔东至朱尔沟路、南至敕勒川大街、西至阿勒坦汗路(第一街)、北至北绕城路〕内适龄儿童按多校联片报名方式入学,可选择回族小学或蒙古族学校报名入学(只可选报一所学校入学),报名后如超出所报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将报名该校的敕勒川社区朱尔沟路以西区域内适龄儿童统一安排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⑩一校、回校、六校片区内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至蒙校、四校、民中附小报名就读。
(2)原金川、金山及台阁牧镇区域内学校(含民办学校)
统筹考虑原金川及周边区域现有教育资源分布及未来几年区域内新建校布局情况,进一步优化整合原金川、金山、台阁牧区域教育资源,统筹安排学位供给。
①金川第一学校:招收大青山以南、金海高架以北、彩虹桥以西、黄金大道以东区域内适龄儿童。
②金山学校:招收大青山以南、呼包铁路以北、黄金大道以西、牛牛营村以东区域和牛牛营村、瓜房村、大(小)沟门村、大(小)瓦窑村适龄儿童。不得擅自招收其他乡镇学生。
③台阁牧中心校、台阁牧中心校栽生分校、达尔架小学招收本辖区内适龄儿童。④志达学校、东方学校、金东学校3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在500人以内,在优先保障原金川、金山及台阁牧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后,如有剩余招生计划可向旗教育局提交补招申请,经旗教育局审核批准后面向全旗补招适龄儿童。⑤金海高架以南、呼包铁路以北、乌素图沟(彩虹桥)以西、黄金大道以东区域内适龄儿童按多校联片报名方式入学,可自愿选择台阁牧中心校、台阁牧中心校栽生分校、达尔架小学、金川第一学校就读(只可选报1所学校入学)。报名后如超出所报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将报名该校的该区域内适龄儿童统一安排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⑥上述各学校如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由旗教育局统一安排电脑随机派位入学,未被录取的由旗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周边区域公办学校就读。(3)其他乡镇学校:其他各学校以本乡镇为区域招收本辖区内适龄儿童。
5.招生计划
(二)“小升初”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24年小学六年级结业生、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土左旗区域内正居户口的适龄儿童(截至2024年9月1日落户满半年且与监护人同户)。
(2)在学校片区内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原籍户口簿、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居住证、务工证明(企业职工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办法
初中招生采取小学对口直升和电脑派位等方式进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私下违规招生。
(1)凡具有察素齐镇正居户口的小学六年级结业学生(截至2024年9月1日落户满半年且与监护人同户),原则上全部升入二中就读(也可按志愿申报在民中就读)。
(2)凡在察素齐镇内小学就读但不具有符合要求的察素齐镇正居户口的小学六年级结业学生(含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根据招生计划,全部按比例电脑派位分入二中和民中。
(3)金山学校六年级结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就读;金山学校八一爱民分校、毕民校小学六年级结业生可按志愿选报金山学校或民中升学就读。
(4)金川第一学校六年级结业生直升本校初中部就读。
(5)达尔架小学六年级结业生可按志愿选报台阁牧中心校、金川第一学校升学就读;如报名人数未超过选报校当年剩余招生计划则全部直接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剩余招生计划则按照选报校服务片区入学顺位优先保障招生计划人数内各前顺位段适龄儿童入学,超出计划部分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旗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入学(入学顺位详见前文)。
(6)台阁牧中心校、台阁牧中心校栽生分校六年级结业生原则上升入台阁牧中心校初中部就读;白庙子镇辖区内3所小学结业生原则上就近升入白庙子中心校初中部就读。善岱镇、敕勒川镇、北什轴乡、塔布赛乡辖区内小学结业生原则上升入民中就读。
(7)民办初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校内小学结业生可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8)所有初中校一律按旗教育局招生花名册统一组织招生入学,不得擅自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各区域社会零散生需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至旗教育局报名,由旗教育局联合各相关部门审验材料,材料符合要求的由旗教育局按当年招生计划及入学顺位统筹安排入学。
3.报名登记
(1)下载文件表册。于6月3日--14日从本校邮箱中下载,提前安排学生和家长做好报名登记、造册及照相等相关准备工作。
(2)报名登记造册。6月17日--21日,由各小学组织本校小学六年级学生进行报名登记工作,并填写打印相关表册。--报名登记表。学生报名登记时需持户口以及近期免冠彩照一张(一寸红底,印有“2024届小学毕业生”字样),并填写《2024年土默特左旗小升初报名登记表》,统一于6月25日前报教育股。--民办初中报名志愿表。各学校小学六年级结业生中有升入民办初中校意向的学生需持近期免冠彩照一张(一寸红底,印有“2024届小学毕业生”字样)填写《2024年土默特左旗民办初中报名志愿表》,并由学校统一于6月25日前报教育股。--花名册。《2024年土默特左旗六年级毕业学生花名册》,要按班级为单位填写。各小学填写花名册时,还需分类填写、分类造册:一类是报名公办学校直升派位的(察镇内小学还需将报名公办学校直升派位类别细分为是察镇户籍的、不是察镇户籍的),二类是报名旗内民办初中校就读的,三类是土左旗以外户籍结业生回原户籍地升学就读及随迁至父母工作地升学就读的。《花名册》要求电子版和纸质材料都上报,纸质材料要由校长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于6月25日前报教育股418室,电子版发送到mbtsunwei@163.com邮箱。
(3)零散生报名。未在土左旗就读的土左旗户籍小学六年级结业生及随迁至土左旗辖区内稳定居住的随迁子女,如有返回户籍地或随迁地就读初中的意愿,需持相关材料到旗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并由旗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入学顺位与“幼升小”招生一致)。具体办理时间:6月10日--6月28日;具体报名地点:旗教育局教育股418室;所需审验材料:①户籍生需携带:学生本人电子学籍信息卡、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户口薄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监护人房产证明;②随迁子女需携带:学生本人电子学籍信息卡、原籍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户口薄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监护人房产证明或居住证明、务工证明(企业职工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4.审验录取
(1)旗内升学审验。审验内容包括小学结业生户籍、随迁证明、学籍等有效材料。审验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结业小学初审报名登记,于6月3日--21日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采集、审验的学生,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并不再为其安排学位;二是教育局复审,复审工作涉及察镇内学校和金山学校、金山八一爱民分校、毕民校、金川第一学校、达尔架小学、金东学校、东方学校、志达学校,6月26日--30日按教育股复审日程安排,由镇内各小学和金山学校、金川第一学校、金东学校、东方学校、志达学校选派专人携带学生的毕业花名册、户口原件、学籍信息卡等有效证明,到教育局教育股进行审验。
(2)毕业生异动,注销升学信息。如有回原户籍地升学就读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原籍户口本、不动产证明(或房本)等材料原件、复印件于6月21日前到旗教育局教育股418办公室办理注销升学手续,签订放弃旗内学校“小升初”片区入学和电脑派位协议,延期不予办理。如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销手续造成后期学籍不能正常办理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和家长自己承担。
(3)小升初电脑派位时间拟定于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小升初录取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
(4)招生结果公示旗内初中入学招生结果于2024年8月10日前由各初中学校向教育局报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未报备及公示的新生不予建立新生学籍。(5)旗内各初中学校于8月10日—20日完成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
5.招生计划
(三)“阳光分班”工作安排
全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全部实施“阳光分班”,分班工作在开学前两周内由旗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学校参与实施完成,具体过程分为3步:
1.确定班数和班额。
各学校根据旗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录取的学生人数,确定开办教学班的班数和班额。
2.确定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学校根据开设的班数,首先确定班主任人选,其次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与班主任配套的各学科任课教师,最后将班主任及配套任课教师名单上传至“阳光分班”软件平台。
3.现场随机分班。
旗教育局根据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完成情况统一设定“阳光分班”时间和现场,在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家长、学生、教师、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对全体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同时对每个班级对应的班主任及配套任课教师进行随机分配,整个过程全程录像。分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和纪检部门分别持有,同时各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结果。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1.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落实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格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2.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学。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安排中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不具备到学校就读的,要安排送教上门,并由旗教育局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片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人一案”制定上门送教方案,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残疾人教育专家评估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安置意见。
3.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旗投产经营企业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按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4.为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在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与其在读兄(姐)安排至同一所学校就读;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
(五)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学校要健全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中小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完善校内外“三级控辍保学”体系,抓实疑似辍学生动员劝返工作,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按边缘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三类建立工作台账,健全跟踪监测机制,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同时要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劝退、劝转”行为,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把好“入、转、休、复、辍”关。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数、超班容量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包括培训机构推送),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二)所有公办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形式的借读费、赞助费、择校费等;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跨学期收费。
(三)坚决杜绝发布虚假招生信息的行为,各类民办学校的招生信息须经旗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备案后统一发布,任何学校未经报备审核不得擅自发布招生信息,对发布虚假招生信息的学校,一经查实,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各学校要依法保障年满六周岁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各幼儿园不得误导、诱导家长对年满六周岁儿童留园进行“小学化”学前教学。
(五)严控小学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方可报名入学,任何学校一律不得私自接收不及龄儿童入学,一经查实,学生退回并在全系统通报。
(六)加强宣传服务。
各学校要在招生前召开家长会,为广大家长、学生宣讲招生政策,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切实把我旗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宣传到位、解释到位,确保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按时入学,确保“小升初阳光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七)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对未经教育局统一录取私下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档案,相关责任由违规招生学校承担。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未经旗教育局审核不得在旗内办理转学,跨旗县、盟市转学需严格上传户籍、随迁等真实有效的转学原因证明材料。
(八)强化监督问责
1.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局招生入学、阳光分班工作的文件精神,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及“阳光分班”过程坚持公开、阳光、透明,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私下招生、接收未参加旗内“阳光招生”的起始年级转入生,对违反招生政策及阳光分班政策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约谈、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免去相关责任人职务等处罚;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缩减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2.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土默特左旗教育局关于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的意见》(土左教通〔2020〕53号)文件精神,规范办园行为。秋季开学后,旗教育局将对违规设立“学前班”、招收未办理缓学手续的年满六周岁儿童入园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拒不执行相关政策、诱导适龄儿童不按时接受义务教育,继续留园上学的相关园所及其主要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如有因身体原因未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于秋季开学后两周内至旗教育局教育股办理缓学申请。
旗教育局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0471-8156156
0471-8113816
附件:1.招生日程安排
2.《2024年土默特左旗小升初报名登记表》
3.《2024年土默特左旗六年级毕业学生花名册》
4.《2024年土默特左旗幼升小民办学校志愿登记表》
5.《2024年土默特左旗幼升小报名民办学校志愿学生花名册》
6.《2024年土默特左旗小升初民办学校志愿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