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是什么意思 本科生毕业论文抽检是什么意思
2024-10-07
更新时间:2023-05-25 14:57:30作者:未知
年龄条件
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区教委与属地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无自有住房(提供无房证明),自出生之日起与父母一道户籍跟随在户主和房产证均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上,并一直长期实际居住的,视同符合“三对口”要求,在居住地划定的招生区域申请学位。
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片区教管中心根据各校学位供给统筹安排,确定区域内学生的就读学校,牵头制定各片区招生方案。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需持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划片对应学校申请学位,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为其提供学位。城区按区教委统一制定的招生方案执行。
1.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均应于2023年秋季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照核定备案的办学规模,由区教委下达招生计划,学校制定招生方案,经片区教管中心审核批准后依法组织招生。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由各片区教管中心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持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到片区教管中心登记,由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到片区学校就读(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各校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应主动联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3.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开州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教管中心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不得随意提高“门槛”,不得推诿责任,不得激化、上交矛盾,稳步有序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就学工作。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4.“万达开”“万开云”地区接壤的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充分尊重就读习惯和就读意愿,可以选择毗邻地区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最大限度满足家长的就读需求,为学生入学就读提供方便。
招生程序
(一)宣传招生入学政策。从2023年5月起,各学校利用校会、家长会、手机短信等方式宣传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
(二)开展适龄学生摸底。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各片区教管中心、各学校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细化摸底方式,摸清辖区学龄儿童数,建好信息台账,为科学划片提供数据支撑。
(三)开展报名入学工作。各学校根据片区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做好学生学位申报、报名入学工作,妥善处置特殊情况,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
更详细的招生政策暂未公布,小编将持续关注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