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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3-05-10 23:34:03作者:未知
三角镇2023义务教育招生通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山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镇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通告。
第一部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小学2023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三角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符合本市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详见附件);
(三)三角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四)本市户籍确需跨镇街就读的适龄子女(入学报名时监护人拥有三角镇工作居住、缴交社保、房产证等1年以上相关证明);
(五)参加当年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确定入围的积分生。
二、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范围及招生规模
(一)小学一年级
(二)初中一年级
(三)其他符合条件的学位安排
参加积分入学入围学生、跨镇街就读的适龄子女,根据本镇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分配入读学校,原则上是按房产证居住地划分地段就近入学(没有房产的按居住证地址分配),如果划定片区(或小区)的就近学校学位不足,学生将分流安排到其他学校。
积分入学入围学生学位分配办法,将根据市统一部署时间另行公布。
不按要求为子女进行信息登记、注册确认的,被视为放弃本公告公布的学位,有可能被分配到其他所余学位较多的学校。
三、入学程序
(一)信息登记
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19日9时至6月1日24时,初中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3日9时至6月1日24时。“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对接市内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学籍,自动获取学籍信息,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网址:http://www.zsedu.net/),按时核验信息。符合条件申请初一年级入学的学生,若没有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籍,则须上传全国学籍卡或境外小学毕业证明材料(若为外文的,须同时上传中文翻译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拟申请入学镇街的招生方案,对照自身条件选报拟就读镇街,正确选择学生类别(即“招生对象”类别或“政策优待人员”类别)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积分入学已确定入围的积分生只能选择积分所在镇街为拟就读镇街。没有条件上网登记和核验信息的,可到三角镇新生信息登记服务点完成信息登记(地址:三角镇五福路70号二楼203室)。
(二)志愿填报
1.全市电脑随机摇号志愿。信息登记后,可填报电脑随机摇号志愿,每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校均可选报,不限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并自定顺序(志愿优先顺序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
2.符合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若不报民办学校、不参加市直属学校或镇街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可不填报志愿,由三角镇教育部门安排入学。
(三)信息审核
“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与政务数据中户籍、居住证、学籍、积分等多项信息对接。有政务数据的,审核人员按政务数据审核;无政务数据的,按监护人上传的资料审核;审核时不能确定的,由三角镇教育部门通知监护人到现场验核;已申请积分入学的,按积分入学系统数据审核。监护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况,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三角镇教育部门在6月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信息审核。信息审核通过的,才能参加后续的招生入学;信息审核不通过的,请按要求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证件过期不能及时换证的港澳台居民子女、华侨子女,监护人可提交承诺函,三角镇教育部门按实际情况核实。
(四)新生录取
1.市直属学校录取按招生通告执行。
2.三角镇公办学校学位安排,按三角镇招生方案执行,三角镇教育部门要在7月14日前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五)入学注册
1.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新生,三角镇不再安排公办学位,市内其他学校不得录取。逾期未注册的新生,视为放弃市直属学校的录取,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或由镇街安排入学。
2.三角镇公办学校须于7月18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视为放弃,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
(六)信息补报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做入学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于8月16日9时至8月21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补报信息,三角镇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第二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小学2023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
(二)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含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不含居住证受理回执)。
二、招生计划及联系电话
三、入学程序
(一)信息登记
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19日9时至6月1日24时,初中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3日9时至6月1日24时。“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对接市内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学籍,自动获取学籍信息,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网址:http://www.zsedu.net/),按时核验信息。符合条件的申请初一年级入学的学生,若没有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籍,则须上传全国学籍卡或境外小学毕业证明材料(若为外文的,须同时上传中文翻译件)。
(二)志愿填报
1.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可分为本校对口直升计划、政府购买学位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和属地外计划共四种类型。除“政府购买学位计划”不需填报志愿外,报读其余计划均需填报志愿。选报民办学校志愿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其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交通及住宿等情况。
2.信息登记后,即可填报志愿,每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校均可选报,不限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并自定志愿的顺序(志愿优先顺序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其中报读本校对口直升计划须为第一志愿,双胞胎(或多胞胎)可选择是否合并捆绑为一个号参与电脑随机摇号,只产生一个顺序号。
(三)信息审核
“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与政务数据中户籍、居住证、学籍等三项信息对接。有政务数据的,审核人员按政务数据审核;无政务数据的,按监护人上传的资料审核;审核时不能确定的,由镇街教育部门通知监护人到现场验核;已申请积分入学的,按积分入学系统数据审核。监护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况,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信息审核通过的,才能参加后续的招生入学;信息审核不通过的,请按要求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
(四)新生录取
民办学校按全市统一电脑随机摇号确定的招生顺序号结合学生填报的志愿分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即填报同一所学校同一个志愿(对应招生计划)的全部学生,按招生顺序号由小到大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同一个学生的多个志愿都符合录取条件,则按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中最优先的志愿录取。合并捆绑为一个号填报志愿的双胞胎(或多胞胎)符合录取条件的同时录取。有剩余的招生计划依次划入对口直升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属地外计划;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的,用于补录。本校教职工子女自愿报读本校的,优先录取;按照教育优待政策,符合优先安排入学条件的人员子女报读民办学校的,优先录取。
(五)入学注册
民办学校须于6月3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法定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视为放弃,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由镇街安排入学。
(六)补录
民办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须公开进行补录,未注册的学生可在7月3日9时至7月7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重新填报一个志愿。民办学校补录由学校组织实施,优先录取本校在校生的亲兄弟姐妹,其次住宅小区配套的学校录取本小区学生,再次录取在本镇街居住生活的人员子女,录满为止,于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新生入学注册工作。未登记入学信息或入学信息审核不通过的,可在8月16日至8月21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填报志愿。
附件:
中山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教育政策优待人员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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