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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3-05-25 12:36:52作者:佚名
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高新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根据高新区实际,现发布南宁高新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公告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公正公开原则。幼儿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在辖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公开。
(二)适龄入读原则。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需年满3周岁(截至2023年8月31日)。
二、招生对象
1.烈士、驻邕部队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等优抚对象子女。
2.家庭住址(①不动产权证②房产证③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在高新区范围内且身心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年龄段
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需年满3周岁(截至2023年8月31日)。
四、招生计划表
五、报名时间、要求
(一)报名时间
1.现场报名、核验材料。
2023年6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新生家长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入户审核。
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23年6月11日—6月12日入户核实实际居住情况,同时到公安部门、房管部门、医院等进行材料核实。对伪造虚假报名材料的,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3.材料复审。
2023年6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各园派招生负责人到高新区教育局进行新生报名材料复审。
(二)报名要求
1.每一名适龄幼儿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时均需家长按时带幼儿及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现场审核报名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2.签订诚信承诺书。现场核验材料当日,家长需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六、报名流程
(一)报名材料
1.幼儿及父母户口簿(①户口簿首页②户主页③幼儿本人页④父亲页⑤母亲页,共五页);
2.房产证明(①不动产权证②房产证③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三项提供其中的一项);
3.幼儿出生证;
4.《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需到正规医院,如广西区妇幼或南宁市妇幼、社区医院等进行新生入园体检);
5.《高新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幼儿报名信息登记表》(现场填写)。
以上5项材料缺一不可,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二)录取顺序
(1)烈士、驻邕部队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等优抚对象子女;
(2)本小区“房户一致”适龄幼儿,即幼儿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
(3)本小区房产、高新区户籍业主适龄幼儿;
(4)本小区房产、南宁市户籍适龄幼儿;
(5)高新区户籍且在高新区有房产业主适龄幼儿。
(三)确认录取名单
1.若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数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直接全部录取。
2.若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数超过计划招生数,将符合招生条件幼儿全部参与摇号派位,摇号派位由公证小组进行现场公证监督,现场公布摇号结果。摇号时间、地点由各幼儿园自行决定。
(四)公布录取名单及发放录取通知书
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幼儿园公布录取名单并发放幼儿录取通知书。家长凭身份证及幼儿户口簿到幼儿园领取录取通知书。
七、公开招生信息
各公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要及时在本园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发布公告,并报南宁高新区教育局备案,不得进行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要及时通过幼儿园网站、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公告招生信息,充分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