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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4-07-02 12:17:44作者:未知
》》》静海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小学阶段入学
1.报名时间及发布招生简章
2024年7月6日(星期六)、7月7日(星期日)。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具体流程详见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全区各小学于6月24日在学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2.招生办法
(1)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2024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需要到静海区以外入学或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地服务片的乡镇教育服务中心或直属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
(2)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到户籍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7日。
本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不一致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先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再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乡镇户籍适龄儿童,由乡镇教育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容量情况妥善安置。
(3)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依据《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教规范〔2022】2号)文件要求,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合法居所证明、务工就业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齐全,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提前一年登记,城区由区教育局、乡镇由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保障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确保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初中阶段入学
2024年初中招生继续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对口直升户籍所在地初中校与划片分流相结合的招生政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小学毕业生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1.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及核验
2024年6月3日-6月14日,由就读小学负责收集学生“双证(户籍、房产)”信息,对口初中学校负责协调属地公安部门进行核验证件。
2.公办初中招生报到
2024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初中学校招生报到。小学学籍在静海的,由就读小学负责通知学生报到事宜;小学学籍在外省或外区的,直接联系户籍地初中学校咨询报到事宜。
3.招生办法
(1)乡镇学校招生。以乡镇为单位,严格执行“小学毕业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在乡镇教育服务中心组织协调下对口直升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随父母在乡镇务工的,在“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合法居所证明、务工就业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乡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到可容纳的乡镇初中校就读。
(2)城区学校招生。按照“对口直升和划片分流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指导有关学校组织招生工作。具体办法如下:①各初中校招生首先实行对口直升,户籍、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均属于本学区片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在本学区片对口初中升学,如学区片内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容量,由区教育局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入学
②在城区有合法固定居所,且已经在城区小学就读的“人户分离”的本区户籍学生升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城区指定学校入学。
③具有城区小学学籍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升学,“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合法居所的证明、务工就业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指定的学校入学。
(3)回户籍地学校升学。因户籍、合法居所变更需要回户籍地初中学校升学的,向现就读的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在就读小学的指导安排下进行报名升学
(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天津市翔宇力仁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1)小学阶段
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一致,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必须首先在户籍地公办学校报名登记,如果未被民办小学录取,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如果被民办小学录取,立即告知户籍地公办学校取消登记。具体报名事宜,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2)初中阶段
初中阶段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具体招生政策,报名、验证、录取等相关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简章。到校报到时间2024年7月5日下午。
2.民办学校要认真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四)特殊群体入学
1.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发挥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指导家长根据儿童残疾程度科学选择教育方式,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建华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加强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静海区建华学校,联系电话:022-28912039;听障残疾儿童可以到天津市人学校入学,联系电话:022-24575528;视力残疾儿童可以到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入学,联系电话:022-88252812。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