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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4-06-05 10:27:02作者:未知
乌当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的实施意见》(筑教发〔2024〕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教育生态,体现教育公平,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2024年起,全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阳光分班”,进一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维护教育公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消灭大班额,排除分班过程中的人为因素,树立良好的教育行风,从根本上切实有效遏制新生入学择班、择师的问题,破解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让每一名学生都能真正享受到公平、公正的教育,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发展环境。
三、工作原则
(一)全面原则。全区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起始年级新生,全部纳入“贵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参与阳光分班;招生班级数大于1个班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阳光分班”。
(二)公开原则。各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分班要坚持阳光操作,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方案及结果。积极主动邀请教育行政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家长代表等共同参与和监督。
(三)均衡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班级间人数差异不超过2人,各班级男女生比例、随迁子女、民族、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相对均衡分布;每个班的班主任尽可能均衡配置,努力实现教育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四)随机原则。“阳光分班”按照学生、班主任“双随机”原则组建班级,由市教育局提供统一的电脑随机分班软件,区教育局对学生进行随机分班,学校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各班的班主任。
(五)学段稳定。阳光分班结束后,起始年级学生不得串班、调班、并班,无故不得随意调整班主任。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进行。
四、组织保障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阳光分班工作的领导,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阳光分班工作公开、公平、安全、顺利、有序开展,成立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直属学校、中心校校长,区教育局教育科、思政(人事)科、办公室、法规科、督导室、计财科、招生办、资助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阳光分班”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教育科,具体负责“阳光分班”的日常事务。
五、工作程序
(一)确定班数。各校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的学生入学人数,按照核定班额均衡配备班级数。
(二)学生分班。区教育局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系统,按照分班规则完成学生进班随机分配,并当场将学生分班名单刻盘备份。
(三)匹配班主任。各校根据分班名单,结合学校场地条件,多形式及时组织新生家长代表参与监督,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系统结合现场抽取方式完成班主任随机进班分配工作。其过程要全程录像刻盘存档备查,并在校内公示。
(四)记录并公示分班结果。分班结束后,由招生学校将分班学生名单(含班主任名单)一式三份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学校公章报区教育局加盖公章,区教育局留存一份名单备案,两份由学校带回,一份在校园内公示,一份留存备查。
(五)结果查询。现场匹配班主任结束后,系统将通过短信告知学生所在班级及班主任信息,学生及家长也可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系统查询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阳光分班”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控制择师及大班额现象,维护教育公平。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从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认真、严肃开展工作,自觉规范办学行为,树立良好的教育行风。
(二)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区教育局成立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阳光分班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要成立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做好学校阳光分班的相关工作。
(三)完善机制,严明纪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并细化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程序和要求,坚决不准徇私舞弊,分班过程要全程录像,分班结果公示内容不得包含学生敏感信息,家长可凭系统注册账号查询其子女分班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家长提供非本人子女分班结果查询。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再进行串班、调班、并班,无故不得随意调整班主任。起始年级新生第一学期内不得转学。若出现违反阳光分班规定的学校及个人,将严肃按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追责问责,并对违反规定的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课程班等,严禁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面试、测评等。未参与阳光分班由学校私自接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时区教育局不予确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校自负。
(四)强化督办,严肃问责。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确保“阳光分班”工作良性运行。区教育局将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和公办强校评估指标。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严肃查处,按照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的公办学校,取消学校公办强校申报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同时在评优评先项目中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规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并责令学校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视情节轻重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并与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奖补资金、年检等工作相挂钩。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面,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阳光分班的政策依据、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解除家长的疑虑,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努力营造有利于阳光分班工作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