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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4-09-16 15:20:32作者:佚名
南平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南平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学、中职学校:
根据《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基〔2019〕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南平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户籍或学籍在本县(市、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或原毕业学籍在本县(市、区)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2.报考部分职业院校还须具备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
3.以下对象不得报名: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被职业院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不含未成年考生);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年限未满者;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信息技术(以下简称信息技术)等 13 门科目。
三、学科分值
2024年中考总分分值为800分。
1.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均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2.体育与健康满分4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3.以下6科均以卷面分数100分按下列各科分值比例折算后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物理按90%计入,满分90分;化学按60%计入,满分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按50%计入,满分各50分;地理、生物各按30%计入,满分各30分。
四、学科等级规定
1.各科根据原始成绩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 A、B、C、D、E。原则上每个科目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D、E等级共20%);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不超过5%。鉴于体育与健康学科特点及技能考试特征要求,该科考试成绩达到总分的60%(即24分)及以上,或辖区内本学科考生成绩在报考总人数95%以内的,确定为D等级或以上等级。
2.八年级地理、生物2个科目考试成绩达不到D级的学生,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但不替换原学考成绩进行折分,重考通过的仅认定为D等级。因省外转入等原因2023年未参加我市地理、生物科目统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应参加今年地理、生物科目考试,其考试成绩按卷面原始分数30%折算并划定A、B、C、D、E五个等级记载。从省内其他地区转入我市的学生,按转出地中招管理部门出具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证明认定成绩和等级。
3.往届生的物理、化学、生物3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及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科综合考查考试科目成绩,依其原毕业学校考查考试成绩认定,并由原学校提供。
4.各科考试成绩和等级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允许核分或核等级,但不查卷。
五、初中毕业资格
南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高中阶段的基本依据。学生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所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D级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评定合格(C级及以上)为具备初中毕业资格。
考试科目等级达不到D级的学生,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补考命题、考试、评卷等组织工作均由各县(市、区)负责。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发给结业证明。
六、考试时间
2024年中考省级统一考试安排在6月19日-21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体育科目现场测试时间安排在4月中旬至5月底举行,具体由县(市、区)组织。
七、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志愿填报、招生计划及具体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八、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与依据。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普通高中最低等级要求:综合素质评定为C级及以上;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门成绩和物理、化学、生物3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及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科综合考查考试科目成绩均为D级及以上。
2.加强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下同)必须严格按照我市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范围招生,公民办高中学校未经南平市教育局批准,只能录取在本地报名且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优质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全部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各县(市、区)2024年高中招生计划报送南平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确定和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落实定向招生政策。2024年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不少于60%;2025年比例提高到不少于70%。2024年定向生录取最低降分分值为70分。
4.完善自主招生政策。自主招生学校必须具备特色办学基础和相关基础保障能力。原则上须三年及以上在该领域全市领先,在全省具影响力;专业师资贮备和相关条件完善方可向当地教育主管局提出申请并报南平市教育局审定。各地各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全部纳入自主招生范畴。自主招生考生的中考成绩一般不得低于当年度全市中考第5000名学生的中考成绩,艺术体育特长生中考成绩一般不得低于当年度全市中考第21000名学生的中考成绩。实行自主招生的优质高中应于5月12日前向南平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自主招生方案,经南平市教育局核准后公布实施。
5.支持普通高中开设小语种班级。条件完备、校内具有正式编制小语种专业教师的学校可向南平市教育局申请开设小语种班级。2024年秋季计划申请开设小语种班级或有开展小语种教学的学校,应于当年5月20日前将具体教学方案(含班级规模、师资配备情况、课程计划、学生数情况等)报送南平市教育局核准后公布实施。
6.统一招生平台录取。南平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实行全市集中统一录取(含民办高中),并通过全市中考中招报名录取统一管理平台,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民办普通高中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线下招收未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在我市当年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学生,但不允许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录取名单原则上8月20日前报南平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7.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全市中考总分在第70%位学生的分数。往届生从中考录取总分中扣32分后再参加普通高中投档录取。各高中学校均不得招收全市划定的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学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录取的学生。
8.分数并列录取。如中考录取最低分数并列且线上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优先录取顺序为: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②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地理、生物10科总分高的考生;③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总分高的考生;④语文、数学、英语、物理4科总分高的考生;⑤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高的考生;⑥语文、数学2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⑦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9.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5号),2024年启动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各县(市、区)实施方案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南平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一致。
10.放弃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提交申请。对于自愿放弃录取普通高中的学生,须于高中录取分数线公布后的2日内,向当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放弃申请报告,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随后统一向南平市教育局基教中心上报放弃录取名单。
11.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费用。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闽发改服价〔2020〕588号)规定,学生不再缴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中考以县(市、区)为考区,依省、市相关规定由各县区负责组织实施。由我市统一组织的答题卡扫描费、阅卷费原则上将按各辖区参加考试的学生数比例,由市、县财政分级承担(市属校原则上由市级财政承担。具体分担另文明确)。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应提请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九、五年制高职与中职录取
1.五年制高职招生一律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不允许线下招生。招生对象为当年度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情况下,按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 60 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体育、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一律采取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招生。按考生填报志愿择优录取。网上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再组织实施补报名录取的办法招生,具体由各中职学校汇总报告南平市教育局审核确定。
3.凡报考需面试学校、专业的考生,考生必须自行了解并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
4.凡报考职业院校招生计划中有特别要求(身高、视力等)的学校、专业,考生结合身体情况,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5.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方案另文通知。
十、照顾政策
1.按照《关于下发2021年起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照顾政策方案的通知》(南招委〔2021〕3号)文件规定和办理流程规范组织实施。
2.运动员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招生计划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