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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4-08-04 16:23:20作者:未知
2024年洞头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普通高中类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在本区就读(以电子学籍为准,下同)的应届初三学生或省内户籍在本区初中毕业的往届生;
2.本区户籍在市域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应届九年级学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
4.省外户籍在本区就读的考生,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于中考报名前在本市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参加公办普高(不含市区统筹招生)录取。2024年九年级学生如不符合上述《浙江省居住证》规定,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有效不动产权或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可参加公办普高(不含市区统筹招生)录取;
5.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鹿城区(含市直)、瓯海区、龙湾区的初中毕业生。
(二)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洞头片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5B,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3B,不能被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龙湾中学录取。
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维度须达到A等。
填报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龙湾中学、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等市区统筹招生,必须是洞头区户籍,且在洞头区初中具有连续三年实际学习经历和连续三年洞头区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2025年起,具有洞头区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可参与市区统筹招生。
填报洞头区第一中学名额分配招生对象须在定向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及以上(以学籍为准),其中一年为九年级。
2026年起,具有洞头区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分配生招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
(三)招生方式
1.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考生通过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2.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3.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考生须登录“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zk.wzer.net)填报志愿。
具体代码请咨询相关院校确认后再填报!!
洞头片区共设置30个平行志愿,各普通高中学校参考志愿和代码如下:
一、洞头区第一中学
择优招生 - 代码:2810101
定向招生 - 代码:2810102
二、温州市区定向统筹招生
温州中学(洞头) - 代码:2510108
温州第二高级中学(洞头) - 代码:2510209
龙湾中学(洞头) - 代码:2610108
瓯海中学(洞头) - 代码:2710109
三、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
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洞头) - 代码:2510309
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洞头) - 代码:2510809
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洞头) - 代码:2511408
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洞头) - 代码:2512109
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洞头) - 代码:2512209
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洞头) - 代码:2610208
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洞头) - 代码:2710209
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洞头) - 代码:2710308
四、民办学校及特色招生
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民办) - 代码:2820101
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英奇书院(洞头,民办) - 代码:2512510
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洞头,民办) - 代码:2512511
温州外国语高级中学(洞头,民办) - 代码:2512607
温州市啸秋中学(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分校)(洞头,民办) - 代码:2710705
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洞头,民办) - 代码:2710805
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洞头,民办) - 代码:2512806
温州市英才学校(洞头,民办) - 代码:2512906
温州东瓯中学(洞头,民办) - 代码:2513006
温州市越秀学校(洞头,民办) - 代码:2610506
温州世外高级中学(洞头,民办) - 代码:2610604
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高中部(洞头,民办) - 代码:2710906
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洞头,民办) - 代码:2610805
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洞头,民办) - 代码:2610906
温州光华高级中学(洞头,民办) - 代码:2611504
乐清市知临中学跨县统筹招生(洞头,民办) - 代码:2912900
4.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龙湾中学等4所学校面向洞头片区的市区统筹招生,计划为36人。
(1)人数分配。
实行“择优”录取与“定向”名额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择优生占40%,定向生占6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定向生招生按照公、民办初中学校分两个主体,定向生人数原则上按照各初中学校符合市区统筹招生条件的学生数进行分配。
(2)录取方式。
择优生录取方式:择优生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定向生资格条件及录取方式:定向生须在洞头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在温州中学等4所学校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线内,按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在公、民办初中学校两个主体内进行招生,分别额满为止。若因洞头区公、民办初中学校两个主体定向生录取的志愿填报考生分数低于温州中学等4所学校最低统招招生录取分数线而导致招生人数不足的,则剩余名额实行全区统筹,在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中根据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补充录取。
5.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等八所学校面向洞头区的市区统筹招生49人,原则上按照各初中学校符合市区统筹招生条件的学生数进行分配,招生对象须在洞头区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若在八所学校最低统招分数线内的考生少于该校的分配招生数,不再降分录取,多出名额在各校分配招生录取后,在最低统招分数线内统一择优录取。
2025年起,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龙湾中学、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等区外公办普高面向洞头区统筹招生,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6.洞头区第一中学的名额分配招生。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洞头区第一中学招生计划总数的60%将以定向招生的形式进行分配。分配到洞头区各初中学校108人(定向生分配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学校毕业人数分配,具体方案另行发文),定向分配到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108人,2024年洞头区第一中学向龙湾区和瓯海区另各定向45人。
7.民办普高市区统筹招生。原则上招生计划确保一定比例在本区域内招生,其余招生计划按照各区录取地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区,同时兼顾考虑区域普通高中停止招生及新办学校招生因素。所在行政区外各区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洞头片区统筹招生,招生计划安排如下: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洞头、民办)24人、温州外国语高级中学(温州中学国际部)(洞头、民办)10人、温州市啸秋中学(洞头、民办)4人、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洞头、民办)6人、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洞头、民办)7人、温州市英才学校(洞头、民办)12人、温州东瓯中学(洞头、民办)13人、温州市越秀学校(洞头、民办)6人,温州世外高级中学(洞头、民办)3人,温州育英实验学校高中部(洞头、民办)10人、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洞头、民办)6名,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洞头、民办)6人,温州光华高级中学(洞头、民办)6人。
8.民办普高跨市区统筹招生。
经批准的省、市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统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2024年乐清市知临中学跨县统筹招生(洞头,民办)面向洞头区招收24人。
9.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
洞头区第一中学可根据本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申请招收特长生。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4〕49号)文件执行。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以《2024年温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温教办职〔2024〕22号)为准。
四、相关规定
(一)温州市域外学校来洞头区招生规定。未经省教育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建立手续。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厅下达指标为准,其他中职类(含技工院校)
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在第二批次线上招生录取结束后方可进行录取。
(二)严肃招生纪律
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学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其他学校也不得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一)公示制度
洞头片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名额分配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名单、特长生预录取名单以及民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示。
(二)诚信制度
参与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要保证每位参与招生录取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确保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追究责任。欢迎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进行投诉、举报。